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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7-2014)第7.1.1条款:在爆炸危险环境的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等非带点的裸露金属部分,均应接地
加热炉控制器没有进行保护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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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化工装置防雷设计规范》(GB50650-2011)第5.2.3条款:塔体作为接闪器时,接地点不应少于2处
循环氢脱硫塔没有见到防雷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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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化工装置防雷设计规范》(GB50650-2011)第5.2.3条款:塔体作为接闪器时,接地点不应少于2处 清理涂料
贫液缓冲罐接地被涂料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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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化工仪表接地设计规范》(SH3081-2019)第4.1.5条:爆炸危险环境中,非本质安全系统的现场仪表金属外壳应实施保护接地 核实温度表上限标识的准确性,规范进行标识
增加接地
循环氢管线温度超过现场温度表上限标识,远传仪表(防爆类型为隔爆)没有进行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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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化工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517-2010)第8.9.1条:有静电接地要求的管道,当每对法兰或螺纹接头间电阻值大于0.03Ω时,应有导线跨接
瓦斯切液线手阀法兰无静电跨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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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化工仪表接地设计规范》(SH3081-2019)第4.1.5条款:爆炸危险环境中,非本质安全系统的金属接线箱应实施保护接地
现场接线箱(防爆型式隔爆)没有进行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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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与石油设施雷电安全规范》(GB15599-2009)第3.4条
3.4石油设施应采用防雷接地。防雷、防静电、电气设备、保护及信息系统等的接地,宜共用接地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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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与石油设施雷电安全规范》(GB15599-2009)第4.1.2条
4.1.2金属储罐应作环型防雷接地,其接地点不应少于两处,并应沿罐周均匀或对称布置,其罐壁周长间距不应大于30m,接地体距罐壁的距离应大于3m。引下线宜在距离地面0.3m至1.0m之间装设断接卡,用两个型号为M12的不锈钢螺栓加防松垫片连接。宜将储罐基础自然接地体与人工接地装置相连接,其接地点不应少于两处。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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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与石油设施雷电安全规范》(GB15599-2009)第4.2.1条
4.2.1非金属储罐应装设独立避雷针(网)等防直击雷设备。4.2.2独立避雷针与被保护物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3m,应设独立接地装置,其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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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与石油设施雷电安全规范》(GB15599-2009)第4.2.3条
4.2.3避雷网应采用直径不小于12mm的热镀锌圆钢或截面不小于25mm×4mm的热镀锌扁钢制成,网格不宜大于5m×5m或6m×4m,引下线不得少于两根,并沿四周均匀或对称布置,其间距不得大于18m,接地点不得少于两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