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氧气站设计规范》(GB 50030-2013) 第7.0.7 条
7.0.7濯瓶间、实瓶间、汇流排间和贮气囊间的窗玻璃宜采用磨砂玻璃或涂白漆等措施,防止阳光直接照射。
-
《氧气站设计规范》(GB 50030-2013) 第7.0.8 条
7.0.8灌瓶间的充灌台应设置高度不小于2m、厚度大于或等于200mm的钢筋混凝土防护墙。气瓶装卸平台应设置大于平台宽度的雨篷,雨篷和支撑应采用不燃烧体。
-
《氧气站设计规范》(GB 50030-2013) 第7.0.9 条
7.0.9灌瓶间、汇流排间、空瓶间、实瓶间的地坪应平整、耐磨和防滑。
-
《氧气站设计规范》(GB 50030-2013) 第7.0.10 条
7.0.10低温法空气分离设备的冷箱基础应釆取防冻措施。 大型平底圆柱形液态气体贮槽采用珠光砂绝热时,应采用高架式基础,其基础顶部应采用泡沫玻璃隔热,厚度宜为1000mm。
-
《氧气站设计规范》(GB 50030-2013) 第7.0.11 条
7.0.11氧气站内的氢气瓶间应设置在靠外墙,且有直接通向室外的安全出口的专用房间内,氢气瓶间与相邻的房间应采用不低于2.0h耐火极限的无门、窗、洞的不燃烧体墙体分隔;氢气瓶间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氢气站设计规范》GB50177的有关规定。
-
《氧气站设计规范》(GB 50030-2013) 第8.0.1 条
8.0.1氧气站的供电负荷分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的有关规定,除中断供气将造成较大损失者外,宜为三级负荷。
-
《氧气站设计规范》(GB 50030-2013) 第8.0.2 条
8.0.2有爆炸危险、火灾危险的房间或区域内的电气设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的有关规定。催化反应炉部分和氢气瓶间应为1区爆炸危险区,离心式氧气压缩机间、液氧系统设施、氧气调压阀组间应为21区火灾危险区,氧气灌瓶间、氧气贮罐间、氧气贮气囊间等应为22区火灾危险区。
-
《氧气站设计规范》(GB 50030-2013) 第8.0.3 条
8.0.3氧气站的照明除中断供气将造成较大损失者外,可不设继续工作用的事故照明,仪表集中处宜设局部照明。
-
《氧气站设计规范》(GB 50030-2013) 第8.0.4 条
8.0.4设有高压油开关的房间内,其贮油量不应大于25kg。
-
《氧气站设计规范》(GB 50030-2013) 第8.0.5 条
8.0.5空气分离产品压缩机间与灌瓶间、贮气囊或气体贮罐间之间宜设置联系信号。灌瓶间应设置压缩机紧急停车按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