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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企业泄漏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4〕94号)整改。
装置解析塔进料泵P1201B润滑油泄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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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7〕121号)的要求注水措施的设计应以安全、快速有效、可操作性强为原则,设置带手动功能的远程控制阀的要求整改。
球罐区液化石油气球罐底部防止泄漏注水管线器壁手阀处于关闭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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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企业泄漏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4〕94号)整改。
硫磺车间西侧凝结水罐(1258-V-109#)顶蒸汽管阀门与管线连接处漏蒸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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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气罐区防火防爆十条规定(总局令第84号)第二条(条文解释)切水、切罐、装卸车等作业环节应当严格遵守安全作业标准、规程和制度,并在监护人员现场指挥和全程监护下进行。若监护不到位,极易造成油气泄漏,引发事故。
液化气脱水操作规程未明确双人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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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化工密闭采样安全要求》(T/CCSAS003-2019)第8.1.2条
对密闭采样器应定期进行外观及功能检查、泄漏检测和维护,并留下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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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化工密闭采样安全要求》(T/CCSAS003-2019)第8.1.4条
对密闭采样器的动、静密封点均应定期进行泄漏检测与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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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 15603-1995)第6.9条
腐蚀性物品,包装必须严密,不允许泄漏,严禁与液化气体和其他物品共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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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关于加强化工企业泄漏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4] 94号)第九、十条要求,结合企业实际设备失效数据或历史泄漏数据分析,对风险分析结果、设备失效数据或历史泄漏数据进行分析,辨识出可能发生泄漏的部位,定期对易发生泄漏的部位(如管道、设备、机泵等密封点)进行泄漏检测。
2019年1月25日“泄漏检测抽查情况表”中对一车间、三车间等生产装置工艺设备的10个密封点进行了抽样检测,检测点选取过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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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储罐区防火堤设计规范》(GB 50351-2014)第3.1.2条要求,防火堤应密实、闭合、不泄漏。
盐酸罐区东侧防火堤缺损,未能闭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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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加强化工企业泄漏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4〕94号第(二十)条建立泄漏事故应急处置程序,有效控制泄漏后果。企业要充分辨识安全风险,完善应急预案,对于可能发生泄漏的密闭空间,应当编制专项应急预案并组织进行预案演练,完善事故处置物资储备。要设置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泄漏物料收集装置,对泄漏物料要妥善处置。
各装置之间排水沟相通,未设置阀门及隔油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