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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细化工企业安全管理规范》(AQ 3062-2025 )第7.4.2.9条
7.4.2.9 全厂性、区域性控制室的仪表、控制系统接地应采用网形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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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GB12158-2006)第3.5条
3.5??间接接地??indirect?static?earthing ????为使金属以外的静电导体、静电亚导体进行静电接地,将其表面的局部或全部与接地的金属体紧密相接的一种接地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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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GB12158-2006)第5.4条
5.4??标志与记录 ????所有静电危险场所应设立明显的危险标志。静电危险场所必须有接地点、应使用的防静电物品、必备的衣物、静电危险区及运动方面的限制等标志。 ????所有的工作都应被记录在案并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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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GB12158-2006)第6.1.2条
6.1.2??使静电荷尽快地消散 ????在静电危险场所,所有属于静电导体的物体必须接地。对金属物体应采用金属导体与大地做导通性连接,对金属以外的静电导体及亚导体则应作间接接地。 ????静电导体与大地间的总泄漏电阻值在通常情况下均不应大于1×106Ω。每组专设的静电接地体的接地电阻值一般不应大于100Ω,在山区等土壤电阻率较高的地区,其接地电阻值也不应大于1000Ω。 ????对于某些特殊情况,有时为了限制静电导体对地的放电电流,允许人为地将其泄漏电阻值提高到1×104Ω~1×106Ω,但最大不得超过1×109Ω。 ????局部环境的相对湿度宜增加至50%以上。增湿可以防止静电危害的发生,但这种方法不得用在气体爆炸危险场所0区。 ????生产工艺设备应采用静电导体或静电亚导体,避免采用静电非导体。 ????对于高带电的物料,宜在接近排放口前的适当位置装设静电缓和器。 ????在某些物料中,可添加适量的防静电添加剂,以降低其电阻率。 ????在生产现场使用静电导体制作的操作工具应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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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GB12158-2006)第6.1.3条
6.1.3??带电体应进行局部或全部静电屏蔽,或利用各种形式的金属网,减少静电的积聚。同时屏蔽体或金属网应可靠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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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GB12158-2006)第6.2.3条
6.2.3??防静电接地线不得利用电源零线、不得与防直击雷地线共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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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GB12158-2006)第6.2.4条
6.2.4??在进行间接接地时,可在金属导体与非金属静电导体或静电亚导体之间,加设金属箔,或涂导电性涂料或导电膏以减少接触电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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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GB12158-2006)第6.2.5条
6.2.5??油罐汽车在装卸过程中应采用专用的接地导线(可卷式),夹子和接地端子将罐车与装卸设备相互联接起来。接地线的联接,应在油罐开盖以前进行;接地线的拆除应在装卸完毕,封闭罐盖以后进行。有条件时可尽量采用接地设备与启动装卸用泵相互间能联锁的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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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GB12158-2006)第6.2.6条
6.2.6??在振动和频繁移动的器件上用的接地导体禁止用单股线及金属链,应采用6mm2以上的裸绞线或编织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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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GB12158-2006)第6.3.5条
6.3.5??在贮存罐、罐车等大型容器内,可燃性液体的表面,不允许存在不接地的导电性漂浮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