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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氧气站设计规范》(GB 50030-2013) 第8.0.11 条
8.0.11氧气站内,除各类设备配备的各种测量和控制装置外,尚应装设下列参数测量和控制装置:
1站房出口各种空气分离产品的压力测试和调节;
2输送用气体压缩机的进气、排气压力测量和纯度检测、流量调节装置;
3气体贮罐压力遥测、记录;
4制气设备出口压力、温度遥测、记录;
5各单体设备运行状态显示、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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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氧气站设计规范》(GB 50030-2013) 第8.0.12 条
8.0.12氧气站内宜设置下列报警连锁控制装置:
1原料空气纯化装置出口二氧化碳超标报警;
2空气分离装置主冷凝蒸发器液氧中乙炔、碳氢化合物超标报警;
3空气分离装置出口产品纯度不合格报警;
4压缩机润滑油系统,设置油压过高、过低与油温过高的报警和连锁控制;
5灌瓶压缩机间与灌瓶间应设置联系信号报警和连锁控制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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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氧气站设计规范》(GB 50030-2013) 第9.0.1 条
9.0.1氧气站的生产用水,除不能中断生产用气外,宜采用一路供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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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氧气站设计规范》(GB 50030-2013) 第9.0.2 条
9.0.2压缩机等设备用冷却水应循环使用,其水压宜为0.15MPa?0.50MPa;循环冷却水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循环冷却水处理设计规范》GB50050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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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氧气站设计规范》(GB 50030-2013) 第9.0.3 条
9.0.3氧气站设备的给水和排水系统应能放尽存水。
压缩机的循环冷却水的管道上应装设水流观察装置或排水漏斗,并宜装设断水报警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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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氧气站设计规范》(GB 50030-2013) 第9.0.4 条
9.0.4氧气站的消防用水设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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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氧气站设计规范》(GB 50030-2013) 第9.0.5 条
9.0.5制氧间、氧气贮罐间、液氧储罐间、氢气瓶间等有火灾危险、爆炸危险的房间,其灭火器的配置类型、规格、数量及其位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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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氧气站设计规范》(GB 50030-2013) 第10.0.1 条
10.0.1制氧站房、灌氧站房、氧气压缩机间、氧气储罐间、液氧储罐间、氢气瓶间、液氧系统和氧气汇流排间等严禁釆用明火或电加热散热器釆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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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氧气站设计规范》(GB 50030-2013) 第10.0.2 条
10.0.2釆用集中采暖时,室内采暧计算温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气体贮罐间、低温液体贮罐间等不宜低于5°C;
2空瓶间、实瓶间不宜低于10°C;
3办公室、生活间等生产辅助房间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采暧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的有关规定;
4除上述各房间外的生产房间不宜低于15°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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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氧气站设计规范》(GB 50030-2013) 第10.0.3 条
10.0.3气体贮罐间、贮气囊间、低温液体贮罐间、实瓶间、空瓶间、灌瓶间的散热器应采取局部隔热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