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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氧气站设计规范》(GB 50030-2013) 第9.0.4 条
9.0.4氧气站的消防用水设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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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氧气站设计规范》(GB 50030-2013) 第9.0.5 条
9.0.5制氧间、氧气贮罐间、液氧储罐间、氢气瓶间等有火灾危险、爆炸危险的房间,其灭火器的配置类型、规格、数量及其位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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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氧气站设计规范》(GB 50030-2013) 第10.0.1 条
10.0.1制氧站房、灌氧站房、氧气压缩机间、氧气储罐间、液氧储罐间、氢气瓶间、液氧系统和氧气汇流排间等严禁釆用明火或电加热散热器釆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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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氧气站设计规范》(GB 50030-2013) 第10.0.2 条
10.0.2釆用集中采暖时,室内采暧计算温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气体贮罐间、低温液体贮罐间等不宜低于5°C;
2空瓶间、实瓶间不宜低于10°C;
3办公室、生活间等生产辅助房间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采暧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的有关规定;
4除上述各房间外的生产房间不宜低于15°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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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氧气站设计规范》(GB 50030-2013) 第10.0.3 条
10.0.3气体贮罐间、贮气囊间、低温液体贮罐间、实瓶间、空瓶间、灌瓶间的散热器应采取局部隔热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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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氧气站设计规范》(GB 50030-2013) 第10.0.4 条
10.0.4催化反应炉部分、氢气瓶间、氮气压缩机间、氮气压力调节阀间、惰性气体贮气罐间和液体贮罐间等的自然通风换气次数,每小时不应少于3次;事故换气应釆用机械通风,其换气次数不应少于12次。排风中有氢气的氢气瓶间等的事故排风机的选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氢气站设计规范》GB50177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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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氧气站设计规范》(GB 50030-2013) 第10.0.5 条
10.0.5氧气站的集中控制室宜采用分体式空调机组降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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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氧气站设计规范》(GB 50030-2013) 第11.0.1 条
11.0.1氧气管道宜釆用架空敷设。当架空敷设有困难时,可采用不通行地沟敷设或直接埋地敷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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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氧气站设计规范》(GB 50030-2013) 第11.0.2 条
11.0.2厂区管道架空敷设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氧气管道应敷设在不燃烧体的支架上;
2除氧气管道专用的导电线路外,其他导电线路不得与氧气管道敷设在同一支架上;
3当沿建筑物的外墙或屋顶上敷设时,该建筑物应为一、二级耐火等级,并应是与氧气生产或使用有关的车间建筑物;
4氧气管道、管架与建筑物、构筑物、铁路、道路等之间的最小净距应符合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
5氧气管道与其他气体、液体管道共架敷设时,宜布置在其他管道外侧,并宜布置在燃油管道的上面。各种管线之间的最小净距应符合本规范附录C的规定;
6氧气管道上设有阀门时,应设置操作平台;
7寒冷地区的含湿气体管道应釆取防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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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氧气站设计规范》(GB 50030-2013) 第11.0.3 条
11.0.3厂区管道直接埋地敷设或采用不通行地沟敷设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氧气管道严禁埋设在不使用氧气的建筑物、构筑物或露天堆场下面或穿过烟道;
2氧气管道采用不通行地沟敷设时,沟上应设防止可燃物料、火花和雨水侵入的不燃烧体盖板;严禁氧气管道与油品管道、腐蚀性介质管道和各种导电线路敷设在同一地沟内,并不得与该类管线地沟相通;
3直接埋地或不通行地沟敷设的氧气管道上不应装设阀门或法兰连接点,当必须设阀门时,应设独立阀门井;
4氧气管道不应与燃气管道同沟敷设,当氧气管道与同一使用目的燃气管道同沟敷设时,沟内应填满沙子,并严禁与其他地沟直接相通;
5埋地深度应根据地面上的荷载决定。管顶距地面不宜小于0.7m;含湿气体管道应敷设在冻土层以下,并应在最低点设排水装置。管道穿过铁路和道路时应设套管,其交叉角不宜小于45°;
6氧气管道与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埋地管线之间的最小净距应符合本规范附录D的规定;
7直接埋地管道应根据埋设地带土壤的腐蚀等级釆取相应的防腐蚀措施。
8当氧气管道与其他不燃气体或水管同沟敷设时,氧气管道应布置在上面,地沟应能排除积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