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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储罐施工及验收规范》(HGT20277-2143)第7.1.4条
7.1.4当焊接环境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采取防护措施后再进行焊接作业:/n1雨天、雪天或雾天。/n2采用气体保护焊时风速超过2m/s;采用焊条电弧焊和自保护药芯焊丝电弧焊时,其焊接作业区最大风速超过8m/s。/n3焊接环境温度:碳素钢焊接时低于-20°C,低合金钢焊接时低于-10°C,不锈钢焊接时低于-5℃,钢材为最低标准屈服强度大于390MPa的低合金钢焊接时低于0°C。/n4环境相对湿度在90%及以上,环境相对湿度的测量位置应在焊接位置的0.5m?1m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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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储罐施工及验收规范》(HGT20277-2144)第7.1.5条
7.1.5定位焊及工卡具的焊接应符合下列规定:/n1焊接应由具有相应合格项目的焊工担任,其焊接工艺和焊接质量要求应与正式焊接相同。/n2需要预热时,应以焊缝为中心,在焊缝两侧各不小于焊件厚度3倍且不小于100mm范围内预热。/n3定位焊宜在初焊层的背面,当出现裂纹时应清除。/n4普通碳素钢和低合金钢的定位焊缝长度不宜小于25mm;不锈钢的定位焊缝长度不宜小于30mm;钢材的最低标准屈服强度大于390MPa时,定位焊缝长度不宜小于50mm;定位焊缝的间距不宜大于800mmo/n5施工工具等临时焊缝焊接时,不应在非焊接位置引孤和熄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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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储罐施工及验收规范》(HGT20277-2145)第7.2条
7.2焊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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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储罐施工及验收规范》(HGT20277-2146)第7.2.1条
7.2.1储罐用焊接材料的选用应符合设计文件和焊接工艺规程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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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储罐施工及验收规范》(HGT20277-2147)第7.2.2条
7.2.2焊接材料的保管、发放应符合下列规定:/n1焊接材料应有专人负责保管、烘干和发放,焊材管理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焊接材料质量管理规程》JB/T3223的有关规定。/n2使用焊条电弧焊时,焊条应存放于合格的保温桶内,每次领用不宜超过4h的使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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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储罐施工及验收规范》(HGT20277-2148)第7.2.3条
7.2.3焊条、焊剂和药芯焊丝的烘干和使用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n1焊条、焊剂和药芯焊丝应按产品说明书的要求烘干;当无要求时,宜按表7.2.3的规定进行烘干和使用。/n2烘干后的焊条应保存在100°C?150C的恒温箱中随用随取,焊条表面药皮应无脱落和明显裂纹,退库焊条应重新烘干,允许使用时间和重复烘干次数宜符合表7.2.3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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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储罐施工及验收规范》(HGT20277-2149)第7.2.4条
7.2.4焊丝使用前应清除表面铁锈和油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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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储罐施工及验收规范》(HGT20277-2150)第7.3条
7.3焊接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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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储罐施工及验收规范》(HGT20277-2151)第7.3.1条
7.3.1焊接前应检查组装质量,并应清除坡口表面及两侧20mm范围内的铁锈、水分和污物。焊接完成后应填写储罐焊接记录,其格式应符合本标准表A.0.7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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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储罐施工及验收规范》(HGT20277-2152)第7.3.2条
7.3.2板厚大于或等于6mm的角接接头和与介质接触的角接接头,应至少施焊2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