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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成氨安全生产技术规范》(DB37T4023-2020)第6.2.12条
6.2.12 设备、管线吹扫处理完毕后,需要受限空间进人或是动火作业区域应用盲板切断与其他系统的联系,严禁使用阀门代替盲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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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成氨安全生产技术规范》(DB37T4023-2020)第6.4.1 条
6.4.1 涉及动火、进入受限空间、高处、吊装、临时用电、动土、盲板抽堵等特殊作业,作业前应事先分析和识别生产过程及工艺、物料、设备设施、器材、通道和作业环境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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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成氨安全生产技术规范》(DB37T4023-2020)第6.4.2 条
6.4.2 应根据风险辨识情况,从工程技术、管理、教育培训、个体防护、应急等五个方面编制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措施,严格遵守《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 要求,逐级审批,现场确认后落实后方可进行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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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成氨安全生产技术规范》(DB37T4023-2020)第6.4.3 条
6.4.3 生产装置停车检修前,必须进行彻底工艺处理,使用惰性气体置换。若需进行动火、受限空间等作业,必须采取加盲板隔离或断开管道等物理措施,严禁用水封或阀门代替盲板;取样分析点要具有代表性,并分析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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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成氨安全生产技术规范》(DB37T4023-2020)第6.4.4 条
6.4.4 特殊作业的措施编制人、审批人和监护人应经安全培训考试合格,方可办理安全作业票证。涉及焊接和用电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安全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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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成氨安全生产技术规范》(DB37T4023-2020)第6.4.5 条
6.4.5 特殊作业现场应听从车间和岗位人员指挥,作业过程应注意工艺和现场环境变化,如遇工艺波动、周边有放空或泄漏等异常情况,应停止作业,确保安全后再重新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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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成氨安全生产技术规范》(DB37T4023-2020)第6.4.6 条
6.4.6 作业现场不准随意启动非本人操作的设备,不准乱按电铃和灯光信号,维护正常生产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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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成氨安全生产技术规范》(DB37T4023-2020)第6.4.8 条
6.4.8 特殊作业结束,作业人员、岗位人员应联合进行现场安全确认验收,确保现场清理彻底、没有遗留火种,安全设施恢复正常使用后方可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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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储罐区作业安全通则》(AQ 3018-2008)第1条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危险化学品储罐区作业安全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危险化学品储罐区内的作业,不适用于与装置一同布置的中间罐区、加装防爆材料储罐区、覆土罐区和洞罐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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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储罐区作业安全通则》(AQ 3018-2008)第3.1条
3.1危险化学品 指具有爆炸、燃烧、助燃、毒害、腐蚀等性质,或者具有健康和环境危害,对接触的人员、设施、环境可能造成伤害或者损害的化学品。本标准所指危险化学品以国家有关部门公布的危险化学品目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