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液体石油产品静电安全规程》(GB13348-2009)第3.1.2条
3.1.2静电导体与大地间的总泄漏电阻值在通常情况下应不大于1MΩ.专设的静电接地体的接地 电阻值不宜大于100Ω,在山区等土壤电阻率较高的地区,其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1000Ω。
-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18)第9.2条
9.2生产、加工、储运可燃性粉尘的工艺设备应有防止粉尘泄漏的措施,工艺设备的接头、检查口、挡板、泄爆口盖等均应封闭严密。
-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18)第9.3条
9.3不能完全防止粉尘泄漏的特殊地点(如粉料进出工艺设备处),应采取有效的除尘措施。
-
《化工企业生产过程异常工况安全处置准则(试行)》(应急厅〔2024〕17号)第4.1.1条
4.1.1发生以下情形时,应按紧急处置程序及时退守到安全状态:
(1)操作单元出现飞温、压力骤变、爆聚、沸溢、管线堵塞、介质互串、搅拌失效、设备剧烈振动等异常情况的。
(2)安全阀、爆破片等紧急泄压设施异常启动,原因不明、无法恢复正常的。
(3)关键设备故障、重要的公用工程(水电汽风)中断、仪表控制系统故障等,原因不明、无法恢复正常的。
(4)易燃易爆、高毒剧毒介质明显泄漏,存在失控风险的。
(5)发生地震、台风、强降雨等自然灾害,不能保证正正常生产的。
安全退守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全装置停车、局部停车、停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第三十七条
第三十七条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根据其生产、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危险特性,在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监控、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泄漏以及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安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在其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
《工业空气呼吸器安全使用维护管理规范》(AQ/T 6110-2012) 第4.1.8条
4.1.8空气呼吸器不使用时,应及时关闭气瓶阀,防止泄漏瓶内压缩空气。
-
《石油储罐阻火器》(GB5908-2005)第7.8.1条
7.8.1 压力损失和通气量试验采用风机来提供风源,试验装置示意图见图3。试验装置测试管内径 d 应与阻火器的公称通径相等,且其内壁表面应平整光滑,系统的各连接处不应有泄漏现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第七十二条
第七十二条 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在道路运输途中丢失、被盗、被抢或者出现流散、泄漏等情况的,驾驶人员、押运人员应当立即采取相应的警示措施和安全措施,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公安机关接到报告后,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立即向交通运输、应急管理、生态环境、卫生健康部门通报。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
-
《头部防护 安全帽》(GB 2811-2019) 第5.3.5条
5.3.5电绝缘性能
按照GB/T2812规定的方法测试,G级安全帽泄漏电流不应大于3.0mA;E级安全帽泄漏电流不应大于9.0mA,当测试电压加大至30000V时,安全帽不应被击穿、发生燃烧现象。
-
《氧气站设计规范》(GB 50030-2013) 第11.0.4 条
11.0.4车间内氧气管道的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氧气管道不得穿过生活间、办公室;
2车间内氧气管道宜沿墙、柱或专设的支架架空敷设,其高度应不妨碍交通和便于检修;
3氧气管道与其他管线共架敷设时,应符合本规范第11.0.2条第5款的规定;
4当不能架空敷设时,可采用不通行地沟敷设,但应符合本规范第11.0.3条第2款?第4款和第8款的规定;
5进入用户车间的氧气主管应在车间入口处装设切断阀、压力表,并宜在适当位置设放散管;
6氧气管道的放散管应引至室外,并应高出附近操作面4m以上的无明火场所;
7氧气管道不得穿过高温作业及火焰区域。当必须穿过时,应在该管段增设隔热措施,其管壁温度不应超过70°C;
8穿过墙壁、楼板的氧气管道应敷设在套管内;套管内不得有焊缝,管子与套管间的间隙应采用不燃烧的软质材料填实;
9氧气管道不应穿过不使用氧气的房间。当必须通过不使用氧气的房间时,其在房间内的管段上不得设有阀门、法兰和螺纹连接,并应采取防止氧气泄漏的措施;
10供切割、焊接用氧的管道与切割、焊接工具或设备用软管连接时,供氧嘴头及切断阀应设置在用不燃烧材料制作的保护箱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