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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储罐区作业安全通则》(AQ 3018-2008)第4.8.2条
4.8.2 安全监护人应经过相关作业安全培训,有该岗位的操作资格;应熟悉安全监护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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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储罐区作业安全通则》(AQ 3018-2008)第4.8.3条
4.8.3 安全监护人员应告知作业人员危险点,交待安全措施和安全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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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储罐区作业安全通则》(AQ 3018-2008)第4.8.4条
4.8.4 作业前安全监护人应现场逐项检查应急救援器材、安全防护器材和工具的配备及安全措施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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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储罐区作业安全通则》(AQ 3018-2008)第4.8.5条
4.8.5 安全监护人应佩戴安全监护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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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储罐区作业安全通则》(AQ 3018-2008)第4.8.6条
4.8.6 安全监护人发现所监护的作业与作业票不相符合或安全措施不落实时应立即制止作业,作业中出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要求停止相关作业,并立即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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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储罐区作业安全通则》(AQ 3018-2008)第4.8.7条
4.8.7 作业人员发现安全监护人不在现场,应立即停止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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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储罐区作业安全通则》(AQ 3018-2008)第4.9.1条
4.9.1 应确认相关工艺设备符合安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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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储罐区作业安全通则》(AQ 3018-2008)第4.9.2条
4.9.2 应确认品种、数量、储罐有效容积和工艺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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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储罐区作业安全通则》(AQ 3018-2008)第4.9.3条
4.9.3 应确认安全设施、监测监控系统完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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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储罐区作业安全通则》(AQ 3018-2008)第4.10 条
4.10 输送危险化学品的流速和压力应符合安全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