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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储罐区作业安全通则》(AQ 3018-2008)第4.4条
4.4 应按GB16179和 GB2894的规定设置安全标志。同时设置危险危害告知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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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储罐区作业安全通则》(AQ 3018-2008)第4.5.1条
4.5.1 作业人员应定期进行专门的安全培训,经考试合格后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应按有关规定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并定期参加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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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储罐区作业安全通则》(AQ 3018-2008)第4.5.2条
4.5.2 储存的危险化学品品种改变时以及检维修作业前,应根据风险评估的结果及应采取的控制措施对作业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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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储罐区作业安全通则》(AQ 3018-2008)第4.5.3条
4.5.3 外来作业人员在进入作业现场前,应由作业现场所在单位组织进行进入现场前的安全培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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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储罐区作业安全通则》(AQ 3018-2008)第4.6.1条
4.6.1 应根据接触的危险化学品特性和GB11651的要求,选用适宜的劳动防护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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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储罐区作业安全通则》(AQ 3018-2008)第4.6.2条
4.6.2 作业人员应佩戴适合作业场所安全要求和作业特点的劳动防护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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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储罐区作业安全通则》(AQ 3018-2008)第4.6.3条
4.6.3 现场定点存放的防护器具应有专人负责保管,经常检查、维护和定期校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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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储罐区作业安全通则》(AQ 3018-2008)第4.7.1条
4.7.1 应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应急培训,定期演练、评审并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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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储罐区作业安全通则》(AQ 3018-2008)第4.7.2条
4.7.2 应按规定配备足够的应急救援器材,并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保养,保证其处于完好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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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储罐区作业安全通则》(AQ 3018-2008)第4.7.3条
4.7.3 接触腐蚀性等有毒有害的场所应设置应急冲淋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