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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化工静电接地设计规范》(SHT3097-2017)第5.3.2、5.3.3条
1.长距离管道应在始端、末端、分支处以及每隔100m接地一次;
2.平行管道净距小于100mm时,应每隔20m加跨接线。当管道交叉且净距小于100mm时,应加跨接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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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化工静电接地设计规范》(SHT 3097-2017)第5.2.2条
储罐罐顶平台上取样口(量油口)两侧1.5米之外,应各设一组消除人体静电设施,设施应与罐体做电气连接并接地,取样绳索、检尺等工具应与设施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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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规范》(GB50235-2010)第7.13.1条
在爆炸危险区域内设计有静电接地要求的管道,当每对法兰或其他接头间电阻值超过0.03Ω时,应设导线跨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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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
15577-2018)
冷氢化硅粉输送管道、储罐应设置氮气保护和静电接地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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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169-2016)
电气设备的安全性能,应满足以下要求:设备的金属外壳应采取防漏电保护接地。接地线不得搭接或串接, 接线规范、接触可靠。明设的应沿管道或设备外壳敷设,暗设的在接线处外部应有接地标志。接地线接线间不得涂漆或加绝缘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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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蓄热式焚烧炉(RTO炉)系统安全技术要求》(苏应急〔2021〕46号)第4.3.3.1条
4.3.3.1当系统风管道采用金属材质时应采用光滑内壁金属管,采取可靠防静电接地措施,风管内壁禁止涂刷非导电防腐涂层,防止静电产生和积聚。风管采用非金属材质时应增加导静电设施。皮带传动的引风机需装配防静电皮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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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蓄热式焚烧炉(RTO炉)系统安全技术要求》(苏应急〔2021〕46号)第4.3.3.6条
4.3.3.6RTO炉系统应设置过载保护、短路保护、断相保护、接地保护、电源防雷保护等功能,接地电阻应小于4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