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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导则》(AQ/T 3034-2022)第4.4.4条
4.4.4 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信息目录清单 ,并及时收集新的信息 ,对安全生产信息的获取、识别、使用、更新、归档等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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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导则》(AQ/T 3034-2022)第4.4.5条
4.4.5 企业应根据所获取的化学品信息 ,建立化学品反应矩阵、化学品与材质相容性矩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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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导则》(AQ/T 3034-2022)第4.4.6条
4.4.6 企业应保证相关人员(包括承包商人员)及时获取最新的安全生产信息 ,使其与岗位控制风险需求相匹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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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导则》(AQ/T 3034-2022)第4.4.7条
4.4.7 企业合规性管理所需的法规、标准和安全生产信息的获取、识别、更新、归档可合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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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导则》(AQ/T 3034-2022)第4.5.1条
4.5.1 企业应对员工进行相关法律和风险教育 ,增强员工安全意识、法律意识、风险意识;通过强化知识和技能培训 ,增强员工的安全履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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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导则》(AQ/T 3034-2022)第4.5.2条
4.5.2 企业应在调查的基础上 ,确定培训需求 ,编制培训计划 ,对培训资源建设与管理、课程设置、培训活动及人员管理、培训效果评估进行规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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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导则》(AQ/T 3034-2022)第4.5.3条
4.5.3 企业应制定岗位能力要求标准和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通过招聘符合任职基本条件的人员 ,及时开展教育、培训等 ,确保上岗员工符合岗位能力要求。
a ) 建立岗位能力标准。基于岗位职责编制岗位说明书 ,从教育程度、专业知识和技能(含上岗资格)、工作经验和综合素质等方面 ,明确岗位人员应具备的任职资格。
b ) 确定培训课程体系。依据各个岗位所需的能力要求 ,将岗位能力标准转化为培训目标 ,并依据培训目标和载体 ,确定各个岗位的具体培训内容(见 A.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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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导则》(AQ/T 3034-2022)第4.5.4条
4.5.4 企业应对新入职员工开展公司级、车间级、班组级三级安全教育 ,并根据岗位技能要求开展岗前培训 ,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若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半年以上重新上岗 ,应重新接受车间级和班组级的安全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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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导则》(AQ/T 3034-2022)第4.5.5条
4.5.5 企业应按照下列岗位需求制定全员持续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 ,并组织实施:
a ) 各级领导层以提升守法合规意识、风险意识、安全领导和管理能力、安全生产基础知识为重点;
b ) 专业技术人员以增强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 ,尤其是风险评估与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应急处置和事故事件调查分析能力为重点;
c ) 操作人员以提升安全操作、隐患排查、初期应急处置和自救互救能力为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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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导则》(AQ/T 3034-2022)第4.5.6条
4.5.6 企业应根据生产运营的不同阶段和风险特点 ,开展针对性培训:
a ) 新建装置试车前 ,企业应对参与装置试车的全体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等相关人员进行岗位技能培训 ,经考核合格后方可参加装置试车工作;
b ) 当安全生产信息变更或风险变化时 ,企业应及时更新培训内容 ,对相关人员(包括承包商人员)进行培训;
c ) 企业应对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设施的岗位操作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技能培训;
d ) 同行业或本企业发生事故事件后 ,企业应及时组织教育培训 ,分享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