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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氢站技术规范(2021版)》(GB50516-2010)第3.0.2A条
3.0.2A 加氢站的等级划分,应符合表3.0.2A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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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氢站技术规范(2021版)》(GB50516-2010)第3.0.3条
3.0.3 加氢站内储氢容器容量应根据氢气来源、氢燃料电池汽车及氢气天然气混合燃料汽车数量、每辆汽车的氢气充装容量和充装时间以及储氢容器压力等级等因素确定。氢气长管拖车、氢气管束式集装箱、液氢罐车、液氢罐式集装箱等运输氢的车辆作为加氢站内储氢设施固定使用时应设置固定措施,容量计入总容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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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氢站技术规范(2021版)》(GB50516-2010)第3.0.6条
3.0.6 加氢站的火灾危险类别应为甲类。加氢站内有爆炸危险房间或区域的爆炸危险等级应为1区或2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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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氢站技术规范(2021版)》(GB50516-2010)第3.0.7条
3.0.7 加氢站的爆炸危险区域等级范围划分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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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氢站技术规范(2021版)》(GB50516-2010)第3.0.8条
3.0.8 加氢站内设有站内制氢系统时,除应符合本规范规定外,制氢系统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氢气站设计规范》GB 50177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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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氢站技术规范(2021版)》(GB50516-2010)第3.0.10条
3.0.10 加氢站采用移动式加氢设施时,除应符合本规范规定外,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移动式加氢设施安全技术规范》GB/T31139等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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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氢站技术规范(2021版)》(GB50516-2010)第4.0.1条
4.0.1 加氢站的站址选择,应符合城镇规划、环境保护和节约能源、消防安全的要求,并应设置在交通方便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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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氢站技术规范(2021版)》(GB50516-2010)第4.0.2条
4.0.2 在城市中心区不应建设一级加氢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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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氢站技术规范(2021版)》(GB50516-2010)第4.0.3条
4.0.3 城市中心区的加氢站,宜靠近城市道路,但不应设在城市主干道的交叉路口附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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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氢站技术规范(2021版)》(GB50516-2010)第4.0.4A条
4.0.4A 加氢站的氢气工艺设施与站外建筑物、构筑物的防火距离,不应小于表4.0.4A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