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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配电室安全管理规范》(DB11/527-2016)第4.5.2条
安全工器具使用前应进行试验有效期的检查及外观检查,检查表面有无裂纹,划痕,毛刺,孔洞,断裂等外伤,有无老化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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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GB4053-2009)第4.5.4条:“安装后的平台钢梁应平直,铺板应平整,不应有歪斜、翘曲、变形及其他缺陷。”
平台孔洞、变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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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第6.2.17条:“管道穿越防火堤的开洞处用不燃烧材料严密封闭,以防止事故状态下可燃液体到处流散。”
储罐区管线穿墙孔洞封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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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2011)第4.2.1条:“落地式配电箱的底部应抬高,高出地面的高度室内不应低于50mm,室外不应低于200mm;其底座周围应采取封闭措施,并应能防止鼠、蛇类等小动物进入箱内。”
配电柜孔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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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版)》(GB 50160-2014)第7.1.5条的要求,距散发比空气重的可燃气体设备30m以内的管沟应采取防止可燃气体窜入和积聚的措施。
一部常压装置西南角污水池上部有两个未封死的大孔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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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储罐区防火堤设计规范》(GB50351)第3.1.4条的要求,防护堤应严密封闭。
G301渣油储罐区南防火堤有一个30cm×20cm孔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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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2014) 第5.4.3 条
5.4.3爆炸性环境电气线路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电气线路宜在爆炸危险性较小的环境或远离释放源的地方敷设,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可燃物质比空气重时,电气线路宜在较高处敷设或直接埋地;架空敷设时宜采用电缆桥架;电缆沟敷设时沟内应充砂,并宜设置排水措施。
2)电气线路宜在有爆炸危险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墙外敷设。
3)在爆炸粉尘环境,电缆应沿粉尘不易堆积并且易于粉尘清除的位置敷设。
2敷设电气线路的沟道、电缆桥架或导管,所穿过的不同区域之间墙或楼板处的孔洞应采用非燃性材料严密堵塞。
3敷设电气线路时宜避开可能受到机械损伤、振动、腐蚀、紫外线照射以及可能受热的地方,不能避开时,应采取预防措施。
4钢管配线可采用无护套的绝缘单芯或多芯导线。当钢管中含有三根或多根导线时,导线包括绝缘层的总截面不宜超过钢管截面的40%。钢管应采用低压流体输送用镀锌焊接钢管。钢管连接的螺纹部分应涂以铅油或磷化膏。在可能凝结冷凝水的地方,管线上应装设排除冷凝水的密封接头。
5在爆炸性气体环境内钢管配线的电气线路应做好隔离密封,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正常运行时,所有点燃源外壳的450mm范围内应做隔离密封。
2)直径50mm以上钢管距引入的接线箱450mm以内处应做隔离密封。
3)相邻的爆炸性环境之间以及爆炸性环境与相邻的其他危险环境或非危险环境之间应进行隔离密封。进行密封时,密封内部应用纤维作填充层的底层或隔层,填充层的有效厚度不应小于钢管的内径,且不得小于16mm。
4)供隔离密封用的连接部件,不应作为导线的连接或分线用。
6在1区内电缆线路严禁有中间接头,在2区、20区、21区内不应有中间接头。
7当电缆或导线的终端连接时,电缆内部的导线如果为绞线,其终端应采用定型端子或接线鼻子进行连接。
铝芯绝缘导线或电缆的连接与封端应采用压接、熔焊或钎焊,当与设备(照明灯具除外)连接时,应采用铜-铝过渡接头。
8架空电力线路不得跨越爆炸性气体环境,架空线路与爆炸性气体环境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杆塔高度的1.5倍。在特殊情况下,采取有效措施后,可适当减少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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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22)第4.5条
4.5作业前,危险化学品企业应组织作业单位对作业现场及作业涉及的设备、设施、工器具等进行检查,并使之符合如下要求:
a)作业现场消防通道、行车通道应保持畅通,影响作业安全的杂物应清理干净;
b)作业现场的梯子、栏杆、平台、算子板、盖板等设施应完整、牢固,采用的临时设施应确保安全;
c)作业现场可能危及安全的坑、井、沟、孔洞等应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并设警示标志;需要检修的设备上的电器电源应可靠断电,在电源开关处加锁并加挂安全警示牌;
d)作业使用的个体防护器具、消防器材、通信设备、照明设备等应完好;
e)作业时使用的脚手架、起重机械、电气焊(割)用具、手持电动工具等各种工器具符合作业安全要求,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式、移动式电动工器具应逐个配置漏电保护器和电源开关;
f)设置符合GB2894的安全警示标志;
g)按照GB30077要求配备应急设施;h)腐蚀性介质的作业场所应在现场就近(30m内)配备人员应急用冲洗水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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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22)第4.13条
4.13作业现场照明系统配置要求:
a)作业现场应设置满足作业要求的照明装备;
b)受限空间内使用的照明电压不应超过36V,并满足安全用电要求;在潮湿容器、狭小容器内作业电压不应超过12V;在盛装过易燃易爆气体、液体等介质的容器内作业应使用防爆灯具;在可燃性粉尘爆炸环境作业时应采用符合相应防爆等级要求的灯具;
c)作业现场可能危及安全的坑、井、沟、孔洞等周围,夜间应设警示红灯;
d)动力和照明线路应分路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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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22)第5.2.4条
5.2.4动火点周围或其下方如有可燃物、电缆桥架、孔洞、答井、地沟、水封设施、污水井等,应检查分析并采取清理或封盖等措施;对于动火点周围15m范围内有可能泄漏易燃、可燃物料的设备设施,应采取隔离措施;对于受热分解可产生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的场所,应进行风险分析并采取清理或封盖等防护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