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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2008)第9.5条
多个标志牌在一起设置时,应按警告、禁止、指令、提示类型的顺序,先左后右、先上后下地排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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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2008 )第6.3条
2)《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2894-2008 )第9.1条
1)《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2894-2008 ) 6.3 “标志牌表面质量:标志牌应图形清楚,无毛刺、孔洞和影响使用的任何疵病。”
2)《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2894-2008 》 9.1 “标志牌应设在与安全有关的醒目地方,局部信息标志应设在所涉及的相应危险地点或设备 ( 部件 ) 附近的醒目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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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 2894-2020)
《安全色》(GB 2893-2008)
根据现场危险、危害因素分析,结合工艺设备的布置情况,在装置区内危险有毒有害部位/场所设置各类安全标志及文字说明,鼓风机等设置“高噪声区,戴护耳器”,在关键部位和操作人员经常通过的地点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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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2008)10.1条 安全标志牌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如发现有破损、变形、褪色等不符合要求时,应及时修整或更换。
安全标志破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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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 2894-2008)6.3条:标志牌表面质量:标志牌应图形清楚,无毛刺、孔洞和影响使用的任何疵病。
安全标志破损或模糊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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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 2894)
《常用危险化学品安全周知卡编制导则》(HG 23010)
相关规定要求:在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场所设立“重大危险源安全警示标志牌”、“重大危险源危险物质安全周知牌”、“重大危险源安全警示标志牌”、“重大危险源包保责任牌”应设立在进入重大危险源区域的道路入口处或醒目处,多个入口处或区域范围较大需设置多块“重大危险源安全警示标志牌”、“重大危险源物质安全周知牌”,应设立在紧靠作业场所、作业人员出入处或操作人员岗位的醒目处。
1>“重大危险源安全警示标志牌”应由禁止标志、警告标志、警示用语等组合构成,重大危险源场所要根据其危险物质以及其他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选取一个或多个禁止标志、警告标志、警示用语为“重大危险源生产区域”或“重大危险源储存区域”。
2>重大危险源危险物质安全周知牌应标注相关重大危险源的成分、特性、最大存放数量,以及应急救援方式等。
企业未在重大危险源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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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 2894-2008)第9.2条
标志牌不应设在门、窗、架等可移动的物体上,以免标志牌随母体物体相应移动,影响认读,标志牌前不得放置妨碍认读的障碍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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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 2894-2008),第10.1条整改。
装置现场警示标识缺失,破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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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 2894-2008)
第9.1条:
标志牌应设在安全有关的醒目处,局部信息标志应设在所涉及的相应危险地点或设备(部件)附近的醒目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