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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标准》(GB/T50493-2019)第6.4.13条: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按照生产设施及储运设施的装置或单元进行报警分区,各报警分区应分别设置现场区域警报器,区域警报器的启动信号应采用第二级报警设定值信号,区域报警器的数量,宜使在区域内任何地点的现场人员都能感知到报警。
6.4.14有毒气体探测仪宜带一体化的声光报警器、可燃气体探测器可带一体化的声光报警器,一体化声光报警器的启动信号应采用第一级报警设定值信号
未根据要求设区域报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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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当做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应完好并处于正常投用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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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单位应急救援物资配备标准》(GB 30077-2013)第9.3条
《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JJG 693-2011)第5.5条企业存在可燃、有毒气体的区域应配备便携式检测仪,并定期检定。
有害区域人员未配备便携式检测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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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版 第8.12.2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设置警报装置,当生产区有扩音对讲系统时,可兼作为警报装置,当生产区无扩音对讲系统时,应设置声光警报器。
罐区火灾报警,未设置声光报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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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标准》(GB/T50493-2019)第6.4.13条: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按照生产设施及储运设施的装置或单元进行报警分区,各报警分区应分别设置现场区域警报器,区域警报器的启动信号应采用第二级报警设定值信号,区域报警器的数量,宜使在区域内任何地点的现场人员都能感知到报警。
第6.4.14条:有毒气体探测仪宜带一体化的声光报警器、可燃气体探测器可带一体化的声光报警器,一体化声光报警器的启动信号应采用第一级报警设定值信号
可燃有毒检测仪未设置区域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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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6)第3.5.1条
手动火灾报警器按钮,应安装在明显和便于操作的部位,当安装在墙上时,其底边距地(楼)面高度宜为1.3~1.5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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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6-2007)第3.5.2条
手动火灾报警器按钮,应安装牢固,不应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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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化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 50160-2008)
第6.2.23条
可燃液体的储罐宜设自动脱水器,并应设液位计和高低液位报警器,必要时可设自动联锁切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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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2018版)(GB 50160-2008)第6.2.23条
可燃液体的储罐未设置液位计和高液位报警器及自动联锁切断进料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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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GB50160)第6.2.23条
可燃液体的储罐应设液位计和高液位报警器,必要时可设自动联锁切断进料设施,并宜设自动脱水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