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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化安全规程》(GB 12710-2008) 第8.2.13条
8.2.13不应利用甲、乙、丙类液体及可燃气体的管道作零线或接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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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化安全规程》(GB 12710-2008) 第14.1.2条
14.1.2 压缩区域应选用防爆型电气设备(主电机选用无刷励磁,并进行可靠的防静电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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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化安全规程》(GB 12710-2008) 第15.1条
15.1铁路进化产区和油品装卸站之前,应于外部铁路各设两道绝缘,两道绝缘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列车厢的长度。焦化厂铁路与电气化铁路连接时,进厂铁路也应绝缘。化产区内和油品装卸站内的铁路应多处接地,相邻两接地线间的距离不应超过10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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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化安全规程》(GB 12710-2008) 第15.13条
15. 13 进入油库装卸的车辆在进入之前应装好防火罩,离开后卸下,并应对好位熄火后再进行装卸,车辆停稳后应有可靠的防滑措施,装卸甲、乙类液体单车应良好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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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化安全规程》(GB 12710-2008) 第17.3.3条
17.3.3 火灾或爆炸危险场所的通风设备,应用不燃材料制成,并应有接地和清除静电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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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瓶充装站安全技术条件 GB 27550-2011第6.4条
6.4 可燃气体充装站内的灌瓶(充装)间、实瓶间、压缩机房等为甲类厂房;瓶库等为甲类库房。其厂房建筑应为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单层建筑。甲类厂房与甲类库房必须符合如下条件: a) 密度等于或大于空气的可燃气体的厂房、库房内应采用不产生火花地面,如采用绝缘材料作整体面层时,应采取防静电措施。地下不得设地沟,如必须设置时,其地沟应填砂充实并加盖板,或采用强制通风措施。b)厂房、库房应采用混凝土柱、钢柱框架或排架结构,当采用钢柱时,应采用防火保护层。结构 宜采用敞开式建筑,门、窗应向外开启并应有安全出口。顶棚应尽量平整,避免死角。c)厂房、库房应有必要的泄压设施,泄压设施宜采用轻质屋盖作为泄压面积,易于泄压的门窗、 轻质墙体也可作为泄压面积。作为泄压面积的轻质屋顶和轻质墙体每平方米重量不宜超过60kg。泄压面积与厂房(库房)体积的比值(m2 /m3 ),应符合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d)建筑面积(单层)超过100m2 或同一时间生产人数超过5 人的生产厂房应至少有两个安全出口。e)厂房或库房顶部应设避雷网并接地,其冲击接地电阻应小于10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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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瓶充装站安全技术条件 GB 27550-2011第6.11条
6.11 充装站的静电接地设计应符合HG/T 20675的规定。可燃及助燃气体充装站的管道、阀门、储存容器等应设置导除静电的可靠接地装置,其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Ω,管道上法兰间的跨接电阻不应大于0.03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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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石乙炔法生产氯乙烯安全技术规程》(GB14544-2008)第4.4.3条
4.4.3除装置有特殊要求外.防雷接地线与防静电接地线应等电位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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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石乙炔法生产氯乙烯安全技术规程》(GB14544-2008)第5.4.2条
5.4.2氯乙烯管道系统的防静电接地电阻值应符合GB50160-1992中8.3.5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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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石乙炔法生产氯乙烯安全技术规程》(GB14544-2008)第5.4.3条
5.4.3凡有氯乙烯气体放空的设备均应设放空装置。室内设备放空装置的出口.应高出屋顶。室外设备的放空装置出口应高于附近操作面2m以上。放空装置应选用金属材料.不应使用塑料管或橡皮管-装置上应设有阻火器.应采取静电接地。管口上应有挡雨、阻雪的傘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