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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 33000-2016)第5.2.4.3条
5.2.4.3 修订/n企业应根据评估结果、安全检査情况、自评结果、评审情况、事故情况等,及时修订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规章制度、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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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 33000-2016)第5.3.2.2条
5.3.2.2从业人员/n企业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教育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满足岗位要求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职业危害防护技能、安全风险辨识和管控方法,了解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措施,并根据实际需要,定期进行复训考核 。/n未经安全教育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应上岗作业。/n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企业应对新上岗的临时工、合同工、劳务工、轮换工、协议工等进行强制性安全培训,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以及应急处置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后,方能安排上岗作业。/n企业的新入厂(矿)从业人员上岗前应经过厂(矿)、车间(工段、区、队)、班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岗前安全教育培训学时和内容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定。/n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设施投入使用前,企业应对有关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教育培训,确保其具备相应的安全操作、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能力。/n从业人员在企业内部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重新进行车间(工段、区、队)和班组级的安全教育培训。/n从事特种作业、特种设备作业的人员应按照有关规定,经专门安全作业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相应资格后,方可上岗作业,并定期接受复审。/n企业专职应急救援人员应按照有关规定,经专门应急救援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并定期参加复训。/n其他从业人员每年应接受再培训,再培训时间和内容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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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 33000-2016)第5.4.2.1条
5.4.2.1作业环境和作业条件/n企业应事先分析和控制生产过程及工艺、物料、设备设施、器材、通道、作业坏境等存在的安全风险。/n生产现场应实行定置管理,保持作业环境整洁。/n生产现场应配备相应的安全、职业病防护用品(具)及消防设施与器材,按照有关规定设置应急照明、安全通道,并确保安全通道畅通。/n企业应对临近高压输电线路作业、危险场所动火作业、有(受)限空间作业、临时用电作业、爆破作业、封道作业等危险性较大的作业活动,实施作业许可管理,严格履行作业许可审批手续。作业许可应包含安全风险分析、安全及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应急处置等内容。作业许可实行闭坏管理。/n企业应对作业人员的上岗资格、条件等进行作业前的安全检査,做到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并安排专人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作业人员遵守岗位操作规程和落实安全及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n企业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对设备能量和危险有害物质进行屏蔽或隔离。/n两个以上作业队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作业活动时,不同作业队伍相互之间应签订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管理职责和采取的有效措施,并指定专人进行检査与协调。/n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和使用单位的特殊作业,应符合 GB30871 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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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 33000-2016)第5.4.2.2条
5.4.2.2作业行为/n企业应依法合理进行生产作业组织和管理,加强对从业人员作业行为的安全管理,对设备设施、工艺技术以及从业人员作业行为等进行安全风险辨识,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作业行为安全风险。/n企业应监督、指导从业人员遵守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杜绝违章指挥、违规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n企业应为从业人员配备与岗位安全风险相适应的、符合 GB/T 11651规定的个体防护装备与用品,并监督、指导从业人员按照有关规定正确佩戴、使用、维护、保养和检査个体防护装备与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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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 33000-2016)第5.4.2.3条
5.4.2.3岗位达标/n企业应建立班组安全活动管理制度,开展岗位达标活动,明确岗位达标的内容和要求。/n从业人员应熟练掌握本岗位安全职责、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安全风险及管控措施、防护用品使用、自救互救及应急处置措施。/n各班组应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教育培训、安全操作技能训练、岗位作业危险预知、作业现场隐患排查、事故分析等工作,并做好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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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 33000-2016)第5.4.3.2条
5.4.3.2职业危害告知/n企业与从业人员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和防护措施如实告知从业人员,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n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对存在或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作业岗位、设备、设施,应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应设置黄色区域警示线、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高毒作业场所应设置红色区域警示线、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并设置通讯报警设备。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应符合 GBZ/T 203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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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压储罐完整性管理》(GBT 37327-2019)第6.2.3条
6.2.3数据采集内容/n常压储罐使用单位应确定开展完整性管理所需的数据采集内容,所采集的数据应包括可能影响常/n压储罐失效可能性和失效后果的全部数据.数据采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na) 常压储罐(包括涂层、保温和衬里)投用、修理、改造II期;/nb) 常压储罐涂层、保温和衬里的安装质L;/nc) 常压储罐的最高工作液位、操作温度及其他运行数据:/nd) 常压储罐中可能存在的工艺介质种类(包括罐底水层)、各水艺介质的相对含的(包括腐蚀介质);/ne)常压储,各层联板和底板的建造材料,名义厚度;/n f) 常压储罐基础类型、底板类型、衬垫类型、阴极保护类型、土壊电阻率、排放雨水能力;/ng) 常压储罐排水设施以及是否安装盘管加热器;/nh) 常压储罐历次检验和检测的记录和报告;/ni) 常压储罐建造、修理、改造所使用的设计标准规范及相应记录和报告:/nj) 常压储罐系统工艺操作规程、工艺流程图(PFD)、管道及仪表流程图(PID);/nk) 常压储罐系统中的泄漏探测系统、隔离系统、减缓系统信息资料;/nl) 常压储罐系统中其他相关附件的信息资料;/nm) 常压储罐的规格参数(直径、高度、容积等);/nn) 常压储罐的经济相关数据;/no)围堰的容积;/nP)泄漏探测时间;/nq) 距地下水的距离;/nr) 常压储罐所有地区的风、雪等气象资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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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F1131-2014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则 4.1
4.1 单位消防安全职责/n仓储场所应履行以下消防安全职责: /n a) 制定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n b) 开展消防法律法规和防火安全知识的教育,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n c) 落实本标准有关储存安全、装卸安全、用电安全、用火安全的各项规定; /n d) 保障仓储场所消防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畅通;/n e) 定期组织消防设施和器材的检测、维修、保障完好有效; /n f) 定期开展防火检查、防火巡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n g) 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演练;/n h) 发生火灾及时报警,并组织扑救初期火灾,保护火灾现场,协助火灾调查; /n i) 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应建立消防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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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F1131-2014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则4.2.2
4.2.2 仓储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履行以下职责: /n a) 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掌握场所的消防安全情况,确保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符合规定; /n b) 统筹安排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定期报告消防安全工作情况; /n c) 为消防安全管理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n d) 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n e) 组织防火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n f) 建立专职消防队或义务消防队,并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装备;/n g) 针对本仓储场所的实际情况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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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F1131-2014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则4.3.2
4.3.2 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人应掌握场所设置的各类消防系统的基本情况,并履行以下职责: /n a) 拟订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n b) 组织学习和贯彻消防法律法规,完成上级部署的消防安全工作; /n c) 组织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落实逐级防火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 /n d) 组织实施对场所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并保障消 防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畅通; /n e) 组织开展防火检查,消除火险隐患; /n f) 组织专职或义务消防队开展业务训练,组织员工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教育和培训; /n g) 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消防演练; /n h) 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n i) 定期总结消防安全工作,建议实施奖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