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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版)》(GB 50016-2014) 第6.4.6条
6.4.6 用作丁、戊类厂房内第二安全出口的楼梯可采用金属梯,但其净宽度不应小于0.90m,倾斜角度不应大于45°。/n丁、戊类高层厂房,当每层工作平台上的人数不超过2人且各层工作平台上同时工作的人数总和不超过10人时,其疏散楼梯可采用敞开楼梯或利用净宽度不小于0.90m、倾斜角度不大于60°的金属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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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版)》(GB 50016-2014) 第6.4.8条
6.4.8 建筑内的公共疏散楼梯,其两梯段及扶手间的水平净距不宜小于15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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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版)》(GB 50016-2014) 第6.4.11条
6.4.11?建筑内的疏散门应符合下列规定:/n1 民用建筑和厂房的疏散门,应采用向疏散方向开启的平开门,不应采用推拉门、卷帘门、吊门、转门和折叠门。除甲、乙类生产车间外,人数不超过60人且每樘门的平均疏散人数不超过30人的房间,其疏散门的开启方向不限。/n2 仓库的疏散门应采用向疏散方向开启的平开门,但丙、丁、戊类仓库首层靠墙的外侧可采用推拉门或卷帘门。/n3 开向疏散楼梯或疏散楼梯间的门,当其完全开启时,不应减少楼梯平台的有效宽度。/n4 人员密集场所内平时需要控制人员随意出入的疏散门和设置门禁系统的住宅、宿舍、公寓建筑的外门,应保证火灾时不需使用钥匙等任何工具即能从内部易于打开,并应在显著位置设置具有使用提示的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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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版)》(GB 50016-2014) 第6.4.12条
6.4.12 用于防火分隔的下沉式广场等室外开敞空间,应符合下列规定:/n1 分隔后的不同区域通向下沉式广场等室外开敞空间的开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3m。室外开敞空间除用于人员疏散外不得用于其他商业或可能导致火灾蔓延的用途,其中用于疏散的净面积不应小于169m2。/n2 下沉式广场等室外开敞空间内应设置不少于1部直通地面的疏散楼梯。当连接下沉广场的防火分区需利用下沉广/n场进行疏散时,疏散楼梯的总净宽度不应小于任一防火分区通向室外开敞空间的设计疏散总净宽度。/n3 确需设置防风雨篷时,防风雨篷不应完全封闭,四周开口部位应均匀布置,开口的面积不应小于该空间地面面积的25%,开口高度不应小于1.0m;开口设置百叶时,百叶的有效排烟面积可按百叶通风口面积的6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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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版)》(GB 50016-2014) 第6.7.2条
6.7.2?建筑外墙采用内保温系统时,保温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n1 对于人员密集场所,用火、燃油、燃气等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场所以及各类建筑内的疏散楼梯间、避难走道、避难间、避难层等场所或部位,应采用燃烧性能为A级的保温材料。/n2 对于其他场所,应采用低烟、低毒且燃烧性能不低于B1级的保温材料。/n3 保温系统应采用不燃材料做防护层。采用燃烧性能为B1级的保温材料时,防护层的厚度不应小于lO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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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版)》(GB 50016-2014) 第11.0.7条
11.0.7 民用木结构建筑的安全疏散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n1 建筑的安全出口和房间疏散门的设置,应符合本规范第5.5节的规定。当木结构建筑的每层建筑面积小于200m2且第二层和第三层的人数之和不超过25人时,可设置1部疏散楼梯。 2 房间直通疏散走道的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表11.0.7-1的规定。 3 房间内任一点至该房间直通疏散走道的疏散门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表11.0.7-1中有关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n4 建筑内疏散走道、安全出口、疏散楼梯和房间疏散门的净宽度,应根据疏散人数按每100人的最小疏散净宽度不小于11.0.7-2的规定计算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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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细化工企业工程设计防火标准》(GB 51283–2020)第8.5.1 条
8.5.1 厂房(仓库)的安全疏散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n1 厂房的安全疏散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规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执行;/n2 三层及以上半敞开式厂房、有爆炸危险的敞开式厂房的疏散楼梯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n1)当位于厂房中间时应采用封闭楼梯间,楼梯间在首层可通过扩大的封闭楼梯间将直通室外的门设置在离楼梯间不大于15m处;当采用避难走道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位于爆炸危险区域内的封闭楼梯间应设防护门斗;/n2)位于厂房结构边缘的疏散楼梯可采用室外楼梯,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室外疏散楼梯的规定,位于爆炸危险区域内的室外楼梯应设防护门斗。/n3 厂房内的设备操作及检修平台的安全疏散通道应符合下列规定:/n1)设备操作及检修平台应设置不少于两个通往楼地面的梯子作为安全疏散通道,当甲类设备平台面积不大于100m2、乙类设备平台面积不大于150m2、丙类设备平台面积不大于250m2时,可只设一个梯子;/n2)相邻的设备平台宜用走桥连通,与相邻平台连通的走桥可作为一个安全疏散通道;/n3)主要设备平台及需要进行频繁操作的设备平台,疏散梯应采用斜梯,斜梯倾斜角度不宜大于45°;/n4)设备平台内任一点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有关规定,当厂房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其疏散距离可增加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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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F703一2007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第4.5条
4.5 合用场所使用的疏散楼梯宜通至屋顶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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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F703一2007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第7.3条
7.3 火灾探测报警器应安装在疏散走道、住房、具有火灾危险性的房间、疏散楼梯的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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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8 )第6.4.11条:建筑内的疏散门应符合下列规定:1.民用建筑和厂房的疏散门,应采用向疏散方向开启的平开门,不应采用推拉门、卷帘门、吊门、转门和折叠门。除甲、乙类生产车间外,人数不超过 60 人且每樘门的平均疏散人数不超过 30 人的房间,其疏散门的开启方向不限。2.仓库的疏散门应采用向疏散方向开启的平开门,但丙、丁、戊类仓库首层靠墙的外侧可采用推拉门或卷帘门。3.开向疏散楼梯或疏散楼梯间的门,当其完全开启时,不应减少楼梯平台的有效宽度。4.人员密集场所内平时需要控制人员随意出入的疏散门和设置门禁系统的住宅、宿舍、公寓建筑的外门,应保证火灾时不需使用钥匙等任何工具即能从内部易于打开,并应在显著位置设置具有使用提示的标识。
甲、乙类厂房疏散用门未向疏散方向开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