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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氢系统安全的基本要求》(GB/T29729-2013)7.6.3.2
7.6.3.2 修理、改造氢系统前,应先用氮气将氢气置换到符合动火规定,并切断相应的电源、气源,且用盲板切实隔断与尚在运行中的设备、管道和容器的联系后,方可开始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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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压储罐完整性管理》(GBT 37327-2019)第13.1条
13.1储罐停用/n储罐因生产调整等各种原因长期处于停用状态,使用单位应对储罐及其相应系统进行停用封存处。常压储罐使用单位停用储罐时应满足以下要求:/na) 对停用储罐与运行的系统用盲板、盲法兰等有效隔离:/nb) 考虑停用期间介质对常压储罐完整性的影响和潜在后果.可采用适宜的介质填充常压储罐;/nc) 常压储罐封存施工完成后.应按设备停用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包括建立台账.详细记录封存时储罐的状况及所执行的保护措施:定期进行巡护,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排除:维持内外腐浊控制;维持附件齐全完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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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氟化氢生产安全技术规范》(HG/T 30033—2017 )第6.4.1条
6.4.1 生产区域的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盲板抽堵作业、高处作业、吊装作业、断路作业、动土作业、设备检修作业,应符合HG 30010、HG 30011、HG 30012、HG 30013、HG 30014、HG 30015、HG 30016、HG 30017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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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氢站技术规范(2021版)》(GB50516-2010)第13.0.5条
13.0.5 氢气设备、管道和容器的检修,应切断相应的电源、气源,并用盲板隔断与尚在运行中的设备、管道和容器的联系,并经氮气吹扫置换合格后再进行检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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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应急〔2019〕78号)
设备、管线等停运检修前,应有序对设备、管线内的危险物料进行撤料操作,吹扫、置换干净后,与其他系统采用盲板等进行能量隔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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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企业泄漏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4〕年94号)
定期对涉及液态烃、高温油等泄漏后果严重的部位(如管道、设备、机泵等动、静密封点)进行泄漏检测,对泄漏部位及时维修或更换。在涉及易燃、易爆、有毒介质设备和管线的排放口、采样口等排放部位,应采取加装盲板、丝堵、管帽、双阀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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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焦炉气制甲烷安全技术规程》(GB/T 34246-2017 ) 第4.2.4条
4.2.4 压缩工序工艺安全要求如下,
——应执行开、停车规程,不应使用吊车进行盘车;
——不应带负荷启动;
——应保持水压、油圧正常,管线应畅通,应控制曲轴箱油位在规定指标范围;
——压缩机水夹套断水时,不应立即补加冷却水,应停车自然冷却后,再进行处理;
——应控制润滑油油位及加油量,保证压缩机各部件供油正常。应设置油泵油压与压缩机运行联锁装置,防止注油管倒气;
——更换压缩机汽缸活门后,应确认泄压完毕并用氮气置换合格后作业,更换过程中应加强通风,不应撞击,防止发生煤气中毒及着火和爆炸事故;
——压缩机开停车、倒车过程中,升压和卸压应缓慢,各段压力应平稳,应防止气体倒流、高压气窜入低压系统、外工序的溶液倒入压缩机等事故的发生;
——检修的设备与正在生产的系统相连,应用盲板隔断,压缩机系统内可燃气应置换干净,完善手续方可检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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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晶硅安全规范》(AQ 3065-2025 )第5.3.5条
5.3.5 三氯氢硅还原炉钟罩拆卸前,连接钟罩的上水、回水管道应加装盲板或采取其他有效的能量隔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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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成氨安全生产技术规范》(DB37T4023-2020)第5.2.12条
5.2.12 煤粉制备、储存和输送应符合《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 15577 要求,系统检修处理时,须置换合格并盲板隔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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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成氨安全生产技术规范》(DB37T4023-2020)第5.5.1.13条
5.5.1.13 压缩机空气试压或试车,应遵守下列要求:——与正在生产系统用盲板隔绝,压缩机系统内可燃气置换彻底,各段出口压力、温度均不得超过规定指标;——已经投入运行的煤气压缩机不宜采用空气加压试车;若使用空气试车,需要将各段分离器、冷却器内油污置换彻底,并严密监视控制压缩比和各段出口温度;——如采用静电除焦设备,必须设置半水煤气氧气自动分析仪,且与静电除焦控制柜联锁,氧含量≥0.8 %时电路应自动断开; ——试车前应先盘车,并按同步电机、无负荷、负荷试车顺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