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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氢站技术规范(2021版)》(GB50516-2010)第12.5.3条
12.5.3 工程竣工验收时,施工单位应提交下列文件:1 综合部分:1) 竣工技术文件说明;2) 开工报告;3) 工程竣工证书;4) 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清单及其相应签证文件;5) 材料和设备质量证明文件及其复验报告。2 建筑工程:1) 工程定位测量记录;2) 地基验槽记录;3) 钢筋检验记录;4) 混凝土工程施工记录;5) 混凝土/砂浆试件试验报告;6) 设备基础允许偏差项目检验记录;7) 设备基础沉降记录;8) 钢结构安装记录;9) 钢结构防火层施工记录;10) 防水工程试水记录;11) 填方土料及填土压实试验记录;12) 合格焊工登记表;13) 隐蔽工程记录;14) 防腐工程施工检查记录。3 安装工程:1) 合格焊工登记表;2) 隐蔽工程记录;3) 设备开箱检查记录;4) 静置设备安装记录;5) 设备清理、检查、吹扫、置换、封存记录;6) 设备安装记录;7) 设备单机运行记录;8) 阀门试压记录;9) 安全阀调整试验记录;10) 管道系统安装检查记录;11) 管道系统试验记录;12) 管道系统吹扫/置换记录;13) 设备、管道系统防静电接地记录;14) 电缆敷设和绝缘检查记录;15) 报警系统安装检查记录;16) 接地体、接地电阻、防雷接地安装测定记录;17) 电气照明安装检查记录;18) 防爆电气设备安装检查记录;19) 仪表调试及其系统试验记录。4 竣工图。5 观感检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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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氢气站设计规范》(GB50177-2005)第9.0.3条
9.0.3 氢气站、供氢站内按用途分有电气设备工作(系统)接地、保护接地、雷电保护接地、防静电接地。不同用途接地共用一个总的接地装置时,其接地电阻应符合其中最小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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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氢气站设计规范》(GB50177-2005)第9.0.6条
9.0.6 有爆炸危险环境内可能产生静电危险的物体应采取防静电措施。在进出氢气站和供氢站处、不同爆炸危险环境边界、管道分岔处及长距离无分支管道每隔50~80m处均应设防静电接地,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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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GB50160-2008(2018年版)第9.3.1条、第9.3.3条、《石油化工静电接地设计规范》SHT3097-2017第5.2.2条
对爆炸、火灾危险场所内可能产生静电危险的设备和管道,均应采取静电接地措施。可燃气体、液化烃、可燃液体、可燃固体的管道在进出装置区或设施处、爆炸危险场所的边界、管道泵及泵入口永久过滤器、缓冲器等部位设静电接地设施。可燃液体、可燃气体、液化烃的汽车罐车、铁路罐车和装卸栈台应设静电专用接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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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HG20571-2014第4.2.10条、《石油化工静电接地设计规范》SHT3097-2017第5.2.2条
化工企业重点防火、防爆作业区的入口处,可燃液体、可燃气体、液化烃的在汽车栈台、铁路栈台操作平台梯子入口处,储罐的扶梯进口处应设置消除人体静电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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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焦炉气制甲烷安全技术规程》(GB/T 34246-2017 ) 第3.2条
3.2防火、防雷和静电接地设计
焦炉气制甲烷工程项目的防火设计应符合GB 5O160的规定、防雷设计应符合GB 50057、GB 50650的规定,静电接地设计应符合HG/T 20675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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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成氨安全生产技术规范》(DB37T4023-2020)第5.6.3.4条
5.6.3.4 作业完毕,应先关管线上的阀门,后关槽车上的阀门,待液位不高于罐车规定液位后再关回气阀,静置10分钟后方可拆除连接充装臂,拆除静电接地线,移开固定车辆设施和车前警示标识,驶离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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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GB12158-2006)第6.2.3条
防静电接地线不得利用电源零线、不得与防直击雷地线共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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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规范》(GB50235-2010)第7.13.1条
在爆炸危险区域内设计有静电接地要求的管道,当每对法兰或其他接头间电阻值超过0.03Ω时,应设导线跨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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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管理的通知》(原安监总管三〔2013〕76号)第(二十)条
液化石油气、液化天然气、液氯和液氨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液化气体的充装应设计万向节管道充装系统,充装设备管道的静电接地、装卸软管及仪表和安全附件应配备齐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