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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规范》GB/T42300-2022第6.2条
反应风险评估的反应温度指标不得低于实际运行过程的控制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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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关于加强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7〕1号)
硝化、氯化、氟化、过氧化、重氮化工艺的精细化工生产装置应开展全流程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应对相关原料、中间产品、产品及副产物等开展热稳定性测试和蒸馏、干燥、储存等单元操作的风险评估。根据反应危险度等级和评估建议设置相应的安全设施,补充完善安全管控措施,及时审查和修订安全操作规程,确保设备设施满足工艺安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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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应急〔2019〕78号)
企业应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在危害辨识和风险评估基础上制定开停车方案,经审批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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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老旧装置安全风险评估指南》《光气及光气化产品生产安全规程》《光气及光气化产品安全生产管理指南》《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的通知》
高危泵包括高温泵(输送介质操作温度≥自燃点或260℃)、液化烃泵(输送介质为C1-C4的烃类液体或其他类似液体)、中度以上有毒有害介质泵等轴端机械密封应采用串级、双端面机械密封、泵用干气密封或其他更好的密封形式。液化烃泵、有毒有害介质泵选型也可按SH/T3148选用无密封泵。其中含光气的物料输送,当采用机械密封泵时应采用带密封冲洗的双端面机械密封泵,或干气密封形式的输送泵。苯乙烯介质的输送应选用屏蔽泵、磁力泵等无泄漏泵,泵体应采取降温措施,保证苯乙烯温度不高于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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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苏省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老旧装置更新改造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工信材料〔2023〕139号)
企业应滚动开展老旧装置排查和安全风险评估,对评估出的老旧装置应实施更新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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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第二十七条
变更管理制度(程序文件)应包含辨识、方案编制、风险评估、变更申请、变更审批、变更实施、变更验收、组织变更培训、更新安全信息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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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蓄热式焚烧炉系统安全技术要求》(DB32T 4700-2024 )第4.1.10 条
4.1.10 蓄热式焚烧炉系统应进行安全风险评估论证,对于废气成分复杂的,应进行 HAZOP 分析并采取 相应的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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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储罐区作业安全通则》(AQ 3018-2008)第4.1条
4.1 作业前应对作业全过程进行风险评估,制定作业方案、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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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储罐区作业安全通则》(AQ 3018-2008)第4.5.2条
4.5.2 储存的危险化学品品种改变时以及检维修作业前,应根据风险评估的结果及应采取的控制措施对作业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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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7〕1号)
企业中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和金属有机物合成反应(包括格氏反应)的间歇和半间歇反应,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要开展反应安全风险评估:
1.国内首次使用的新工艺、新配方投入工业化生产的以及国外首次引进的新工艺且未进行过反应安全风险评估的;
2.现有的工艺路线、工艺参数或装置能力发生变更,且没有反应安全风险评估报告的;
3.因反应工艺问题,发生过生产安全事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