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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氢站技术规范(2021版)》(GB50516-2010)第10.2.1条
10.2.1 加氢站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和《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的有关规定设置防雷与接地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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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氢站技术规范(2021版)》(GB50516-2010)第11.0.6条
11.0.6 有爆炸危险房间,事故排风风机的选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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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氢气站设计规范》(GB50177-2005)第8.0.2条
8.0.2 有爆炸危险房间或区域内的电气设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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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氢气站设计规范》(GB50177-2005)第8.0.3条
8.0.3 有爆炸危险环境的电气设施选型,不应低于氢气爆炸混合物的级别、组别(ⅡCT1)。有爆炸危险环境的电气设计和电气设备、线路接地,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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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氢气站设计规范》(GB50177-2005)第9.0.1 条
9.0.1 氢气站、供氢站的防雷,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的要求设置防雷、接地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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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氢气站设计规范》(GB50177-2005)第11.0.7条
11.0.7 有爆炸危险房间,事故排风机的选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的规定,并不应低于氢气爆炸混合物的级别、组别(ⅡCT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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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2014第5.2.3条、《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安监总管三〔2017〕121号)第十二条、《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15、《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4-2014、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力变流设备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5-2014、《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起重机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6-2014、《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现场电气设备应完好,防爆电气设备密封严实、螺栓齐全、采用防爆挠性管或防爆格兰头。现场动力箱、控制箱安装牢固,孔洞封堵严实,保护接地措施完善,零部件、指示灯、仪表等应齐全完好。使用移动式、手持式电气设备必须做到“一机一闸一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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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2014第5.2.3条、《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安监总管三〔2017〕121号)第十二条
爆炸危险场所应按国家标准安装使用防爆电气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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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2014第5.2.3条、《石油化工自动化仪表选型设计规范》SH/T3005-2016第4.9条、《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安监总管三〔2017〕121号)第十二条
爆炸危险场所的仪表、仪表线路、视频监控等的防爆等级应满足防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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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焦炉气制甲烷安全技术规程》(GB/T 34246-2017 ) 第3.7.2条
3.7.2焦炉气制甲烷装置辅助电力装置的设置应按GB 50058的规定进行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