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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
1.氯乙烯气柜进出总管应设置压力和柜位检测,DCS指示、报警、联锁,记录保持时间不低于3个月。
2.气柜压力和柜位联锁应设置高高或低低的三选二联锁动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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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晳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0号)第十三条
重大危险源应配备温度、压力、液位、流量等信息的不间断采集和监测系统以及可燃气体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检测报警装置,并具备信息远传、记录、安全预警、信息存储等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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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0号)第十三条
重大危险源应配备温度、压力、液位、流量等信息的不间断采集和监测系统以及可燃气体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并具备信息远传、记录、安全预警、信息存储等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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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号报警及联锁系统设计规范》(HG/T 20511-2014)第4.11.4条
紧急停车按钮应有可靠防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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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氧气站设计规范》(GB 50030-2013)第8.0.10、8.0.12条
空分装置应设置冷箱主冷蒸发器液氧中乙炔、碳氢化合物含量连续在线分析仪并设置超标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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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氧气站设计规范》(GB 50030-2013)第8.0.10条
空分装置纯化系统出口设置二氧化碳在线分析仪并设置超标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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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氧气站设计规范》(GB50030-2013)第8.0.10条和第8.0.12条 企业安全生产经验
空分冷箱主冷液氧中碳氢化合物设置报警联锁控制装置,必须严格控制,每隔8小时化验一次,测定结果必须记录,超标联锁报警 乙炔:正常值0.01PPm;报警值0.1PPm;停车值1PPm; 碳氢化合物:正常值≤100PPm;报警值100PPm(按碳计);停车值250PPm(按碳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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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表供电设计规范》(HG/T 20509-2014)第7.1.3条
化工生产装置自动化控制系统应设置不间断电源,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应设置不间断电源,后备电池的供电时间不小于30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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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50493-2009)第4.2.1条
2)《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50493-2009)第6.1.3条
1)《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 GB50493-2009 ) 4.2.1 “释放源处于露天或敞开式厂房布置的设备区域内,当检(探)测点位于释放源的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时,可燃气体检(探)测点与释放源的距离不宜大于 15m ,有毒气体检(探)测点与释放源的距离不宜大于 2m ;当检(探)测点位于释放源的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时,可燃气体检(探)测点与释放源的距离不宜大于 5m ,有毒气体检(探)测点与释放源的距离不宜大于 1m 。”
2)《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 GB50493-2009 ) 6.1.3 “检(探)测器应安装在无冲击、无振动、无强电磁场干扰、易于检修的场所,安装探头的地点与周边管线或设备之间应留有不小于 0.5m 的净空和出入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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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学品罐区安全管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4〕68号)第二(一)条
进一步完善化学品罐区监测监控设施。根据规范要求设置储罐高低液位报警,采用超高液位自动联锁关闭储罐进料阀门和超低液位自动联锁停止物料输送措施。确保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报警系统完好可用。大型、液化气体及剧毒化学品等重点储罐要设置紧急切断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