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氯气安全设施和应急技术的指导意见》(中国氯碱工业协会〔2010〕协字第070号)第四条
在液氯贮槽(罐)周围地面,设置地沟和事故池,地沟与事故池贯通并加盖栅板,事故池容积应足够;液氯贮槽(罐)泄漏时禁止直接向罐体喷淋水,可以在厂房、罐区围堰外围设置雾状水喷淋装置,喷淋水中可以适当加烧碱溶液,最大限度洗消氯气对空气的污染。
-
《光气及光气化产品生产安全规程》(GB 19041-2003)第11.4条
敞开式厂房应在可能泄漏光气部位设置可移动式弹性软管负压排气系统,将有毒气体送至破坏处理系统。
-
《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应急〔2019〕78 号)
氯乙烯生产企业应严格下水管网安全管理,建立完善下水管网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员,定期对下水管网内可燃、有毒气体进行监测,保证下水管网运行安全,严禁物料泄漏后或事故救援过程中带有化工物料的污水排出厂外,进入市政管网。
-
基于风险
应对换热器中氯硅烷泄漏异常情况进行检测。
-
《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 号)
1.进入作业现场前,作业现场所在基层单位应对承包商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或现场安全交底,内容包括:作业条件、作业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泄漏、火灾、爆炸、中毒窒息、触电、坠落、物体打击和机械伤害等方面的危害信息及防范措施等。
2.承包商应掌握安全培训及安全交底的内容。
-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 2 号)
1.根据危险源状况、危险性分析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按照 GB/T 29639 的要求编制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和应急处置卡。(抽查一个现场处置方案的内容与实际符合情况)
2.应急预案应涵盖泄漏、火灾、爆炸及粉尘爆炸等事故类型。
-
《关于加强化工企业泄漏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4〕94 号)
定期应对腐蚀性介质的设备、管道进行检测,并对检测数据进行分析、评估。
-
《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标准》(GB/T 50493-2019)
涉及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的场所应按国家标准设置检测报警装置,具有就地声光报警功能,检测报警信号发送至有操作人员常驻的控制室、现场操作室。
-
《蓄热式焚烧炉(RTO炉)系统安全技术要求》(苏应急〔2021〕46号)第4.3.3.10条
4.3.3.10换向阀宜采用提升阀、旋转阀、蝶阀等类型,其材质应具有耐磨、耐高温、耐腐蚀等性能,适应频繁切换。高温旁通阀泄漏率应不高于1%,并宜设置冷气保护措施。
-
《蓄热式焚烧炉(RTO炉)系统安全技术要求》(苏应急〔2021〕46号)第4.3.4.9条
4.3.4.9燃烧器燃料宜优先选择天然气、柴油等,燃料供给系统应装设压力检测装置,具备高低压保护、泄漏报警和紧急切断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