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21-2016)第9.2.2条
压力容器用液位计应当:
1.储存0℃以下介质的压力容器,选用防霜液位计;
2.寒冷地区室外使用的液位计,选用夹套型或者保温型结构的液位计;
3.用于易爆、毒性程度为极度或者高度危害介质、液化气体压力容器上的液位计,有防止泄漏的保护装置。
-
《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 50493-2009)第3.0.4条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企业泄漏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4〕94号)第十九条
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信号应发送至有操作人员常驻的控制室、现场操作室进行报警,并有报警与处警记录,对报警原因进行分析。
-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2014)第13.2.13条
消防栓(炮)是否满足下列要求:
1.消防栓有编号,开启灵活,出水正常,排水良好,出水口扪盖、橡胶垫圈齐全完好;
2.消防栓阀门井完好,防冻措施到位;
3.消防炮完好无损、无泄漏,防冻措施落实;消防炮阀门及转向齿轮灵活,润滑无锈蚀现象。
-
《石油化工液化烃球形储罐设计规范》(SH 3136-2003)第7.4条
丙烯、丙烷、混合C4、抽余C4及液化石油气的球形储罐应采取防止液化烃泄漏的注水措施。注水压力应能满足需要。
-
《氯职业危害防护导则》(GBZ/T 275-2016)第6.1.5条
工作场所应设置事故通风装置及与通风系统相联锁的泄漏报警装置;通风装置的控制分别设置在室内、室外便于操作地点;排风口设置尽可能避免影响作业人员。
-
《关于氯气安全设施和应急技术的指导意见》(中国氯碱工业协会〔2010〕协字第070号)第四条
在液氯泄漏时应禁止直接向罐体喷水,应将泄漏点朝上(气相泄漏位置),宜采用专用工具堵漏,并将液氯瓶阀液相管抽液氯或紧急使用。
-
《关于氯气安全设施和应急技术的指导意见》(中国氯碱工业协会〔2010〕协字第070号)第四条
在液氯贮槽(罐)周围地面,设置地沟和事故池,地沟与事故池贯通并加盖栅板,事故池容积应足够;液氯贮槽(罐)泄漏时禁止直接向罐体喷淋水,可以在厂房、罐区围堰外围设置雾状水喷淋装置,喷淋水中可以适当加烧碱溶液,最大限度洗消氯气对空气的污染。
-
《光气及光气化产品生产安全规程》(GB 19041-2003)第11.4条
敞开式厂房应在可能泄漏光气部位设置可移动式弹性软管负压排气系统,将有毒气体送至破坏处理系统。
-
《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应急〔2019〕78 号)
氯乙烯生产企业应严格下水管网安全管理,建立完善下水管网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员,定期对下水管网内可燃、有毒气体进行监测,保证下水管网运行安全,严禁物料泄漏后或事故救援过程中带有化工物料的污水排出厂外,进入市政管网。
-
基于风险
应对换热器中氯硅烷泄漏异常情况进行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