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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 号)
1.进入作业现场前,作业现场所在基层单位应对承包商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或现场安全交底,内容包括:作业条件、作业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泄漏、火灾、爆炸、中毒窒息、触电、坠落、物体打击和机械伤害等方面的危害信息及防范措施等。
2.承包商应掌握安全培训及安全交底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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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 2 号)
1.根据危险源状况、危险性分析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按照 GB/T 29639 的要求编制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和应急处置卡。(抽查一个现场处置方案的内容与实际符合情况)
2.应急预案应涵盖泄漏、火灾、爆炸及粉尘爆炸等事故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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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化工企业泄漏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4〕94 号)
定期应对腐蚀性介质的设备、管道进行检测,并对检测数据进行分析、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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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标准》(GB/T 50493-2019)
涉及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的场所应按国家标准设置检测报警装置,具有就地声光报警功能,检测报警信号发送至有操作人员常驻的控制室、现场操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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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蓄热式焚烧炉(RTO炉)系统安全技术要求》(苏应急〔2021〕46号)第4.3.3.10条
4.3.3.10换向阀宜采用提升阀、旋转阀、蝶阀等类型,其材质应具有耐磨、耐高温、耐腐蚀等性能,适应频繁切换。高温旁通阀泄漏率应不高于1%,并宜设置冷气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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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蓄热式焚烧炉(RTO炉)系统安全技术要求》(苏应急〔2021〕46号)第4.3.4.9条
4.3.4.9燃烧器燃料宜优先选择天然气、柴油等,燃料供给系统应装设压力检测装置,具备高低压保护、泄漏报警和紧急切断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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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蓄热式焚烧炉(RTO炉)系统安全技术要求》(苏应急〔2021〕46号)第4.3.4.11条
4.3.4.11RTO炉系统可能泄漏释放可燃或有毒气体的区域,应设置可燃或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可燃或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的选型、安装应符合GB/T50493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