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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排查治理实施导则》6.仪表隐患排查表及《信号报警系统设计规范》(HG20511-2014)第4.11.4条安装防护罩
罐区装车急停按钮未安装防护罩(防止人员误操作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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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标准》(GB/T50493-2019)第6.4.13条: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按照生产设施及储运设施的装置或单元进行报警分区,各报警分区应分别设置现场区域警报器,区域警报器的启动信号应采用第二级报警设定值信号,区域报警器的数量,宜使在区域内任何地点的现场人员都能感知到报警。
6.4.14有毒气体探测仪宜带一体化的声光报警器、可燃气体探测器可带一体化的声光报警器,一体化声光报警器的启动信号应采用第一级报警设定值信号
未根据要求设区域报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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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当做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应完好并处于正常投用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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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企业泄漏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4】94号)第十九条的要求,完善气体报警与处置记录
无气体报警处置记录或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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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号报警及联锁系统设计规范》(SH/T3007-2014)第4.11.4条
紧急停车按钮有可靠防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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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4.10.3危险作业安全措施落实的要求
1>储罐切(脱)水的安全措施有:
必须办理申请票证,明确责任人、作业时间和拟(切)脱水储罐;
必须双人进行,一人作业,一人监护;
必须佩戴便携式气体检测报警仪;
不能同时进行多个储罐的脱水作业。
脱水过程中作业现场不得离人
脱水场地周围30m内不得有动火作业或明火
2>液化烃充装的安全措施主要有
必须使用万向节钢管,不得使用软管充装
必须佩戴便携式气体检测仪
必须有可靠的静电接地设施和紧急切断设施
必须对充装口进行可靠性确认
必须双人作业
充装车过程中,应设专人在车辆紧急切断阀装置处值守,确保可随时处置紧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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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号报警及连锁系统设计规范》(HG/T 20511-2014)第4.11.4条
紧急停车按钮应有可靠防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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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单位应急救援物资配备标准》(GB 30077-2013)第9.3条
《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JJG 693-2011)第5.5条企业存在可燃、有毒气体的区域应配备便携式检测仪,并定期检定。
有害区域人员未配备便携式检测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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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燃易爆罐区安全监控预警系统验收技术要求》(GB 17681-1999)第6.3.5条
装设事故报警按钮,此按钮应设在适宜部位并带有防护罩和明显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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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2013完整版)中,安全措施和事故应急处置原则中要求: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熟练掌握操作技能,具备应急处置知识,密闭操作,防止泄露,工作场所全面通风,远离火种、热源,工作场所严禁烟火,配备易燃气体泄露监测报警仪,使用防爆通风系统和设备,配备两套以上重型防护服,操作人员穿防静电工作服,戴耐油橡胶手套。
生产现场未使用防爆手机和防护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