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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6号公布、第77号修正)、《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5号公布、第79号修正)
新改扩建设项目应按规定开展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取得专家论证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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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安监总管三〔2010〕186号)第十条
1.企业应建立健全设备设施管理制度,内容至少应包括设备采购、安装、试车、验收,特种设备、动设备、静设备、备品配件、防腐蚀泄漏、检维修、巡回检查、设备润滑、维护保养、安全附件、变更、设备报废等管理制度。
2.设备管理制度应明确管理程序、责任部门、管理职责及检查考核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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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33000-2016第5.4.1.4条
对重点检修项目应编制检维修方案,方案内容应包含组织机构、能量隔离、检维修内容、作业风险分析、安全风险管控措施、检修进度、安全质量验收标准及应急处置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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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电检查规范》GB/T43456-2023、《配电系统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DL/T5759-2017、《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3-2013、《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15、《电力安全工作规程》DL/T408-2023、《电力用户变电所运行规程》DB32/T1702-2010
变配电所电气设备完好,绝缘、屏护措施齐全,高压开关柜具备“五防”功能,电缆桥架孔洞封堵严实,落实变配电所防小动物措施。应按《电力安全工作规程》配备安全工器具,并定期进行检验;绝缘手套及绝缘靴检验周期为6个月;验电笔及令克棒检验周期为12个月;接地棒检验周期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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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2014第5.2.3条、《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安监总管三〔2017〕121号)第十二条、《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15、《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4-2014、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力变流设备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5-2014、《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起重机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6-2014、《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现场电气设备应完好,防爆电气设备密封严实、螺栓齐全、采用防爆挠性管或防爆格兰头。现场动力箱、控制箱安装牢固,孔洞封堵严实,保护接地措施完善,零部件、指示灯、仪表等应齐全完好。使用移动式、手持式电气设备必须做到“一机一闸一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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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GB50093-2013)第12.5.1、12.5.2条、《重点化工企业全流程自动化控制配备和提升规范》DB32/T4743-2024第6.3条
重点化工企业应制定基本过程控制系统定期维护计划,建立控制系统的维修、维护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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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GB50093-2013第13.1.2条、《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6仪表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清单(一)仪表安全管理第3条、第6.2条
仪表工程的回路试验和系统试验,应按设计文件和《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规定进行,并应经试验合格。企业应对工艺和设备联锁回路定期调试,调试记录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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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第二十七条
变更管理制度(程序文件)应包含辨识、方案编制、风险评估、变更申请、变更审批、变更实施、变更验收、组织变更培训、更新安全信息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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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仓库储存通则》GB15603-2022第5.10条
剧毒化学品、监控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应按规定将储存地点、储存数量、流向及管理人员的情况报相关部门备案。剧毒化学品以及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应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并实行双人验收、双人保管、双人发货、双把锁、双本账“五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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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第十八条、《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票证填写注意事项〉的通知》(苏应急函〔2023〕53号)、《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22第4.6条
企业实施特殊作业前应开展作业风险分析、安全交底、检测分析、措施确认、现场监护,完工验收等管理要求,规范办理和审批作业许可票证。特殊作业票证应按《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票证填写注意事项〉的通知》(苏应急函〔2023〕53号)的要求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