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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号报警及联锁系统设计规范》(SH/T3007-2014)第4.11.4条
紧急停车按钮有可靠防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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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4.10.3危险作业安全措施落实的要求
1>储罐切(脱)水的安全措施有:
必须办理申请票证,明确责任人、作业时间和拟(切)脱水储罐;
必须双人进行,一人作业,一人监护;
必须佩戴便携式气体检测报警仪;
不能同时进行多个储罐的脱水作业。
脱水过程中作业现场不得离人
脱水场地周围30m内不得有动火作业或明火
2>液化烃充装的安全措施主要有
必须使用万向节钢管,不得使用软管充装
必须佩戴便携式气体检测仪
必须有可靠的静电接地设施和紧急切断设施
必须对充装口进行可靠性确认
必须双人作业
充装车过程中,应设专人在车辆紧急切断阀装置处值守,确保可随时处置紧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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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号报警及连锁系统设计规范》(HG/T 20511-2014)第4.11.4条
紧急停车按钮应有可靠防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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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单位应急救援物资配备标准》(GB 30077-2013)第9.3条
《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JJG 693-2011)第5.5条企业存在可燃、有毒气体的区域应配备便携式检测仪,并定期检定。
有害区域人员未配备便携式检测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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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燃易爆罐区安全监控预警系统验收技术要求》(GB 17681-1999)第6.3.5条
装设事故报警按钮,此按钮应设在适宜部位并带有防护罩和明显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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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2013完整版)中,安全措施和事故应急处置原则中要求: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熟练掌握操作技能,具备应急处置知识,密闭操作,防止泄露,工作场所全面通风,远离火种、热源,工作场所严禁烟火,配备易燃气体泄露监测报警仪,使用防爆通风系统和设备,配备两套以上重型防护服,操作人员穿防静电工作服,戴耐油橡胶手套。
生产现场未使用防爆手机和防护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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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燃易爆罐区安全监控预警系统验收技术要求》(GB 17681-1999):
第5.5条:液体储罐必须配置液位检测仪表,同一储罐至少配备两种不同类别的液位检测仪表,储存易燃易爆介质的储罐,应配备高、低液位报警回路,必要时还应配有液位与相关工艺参数之间的联锁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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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2013)第6.3.1条
每个防火分区应至少设置一只手动火灾报警按钮。从一个防火分区内的任何位置到最邻近的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步行距离不应大于 30m。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宜设置在疏散通道或出入口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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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化工储运系统罐区 设 计 规 范 》 (SH/T3007-2014)第 5.4.2 条
应在自动控制系统中设高、低液 位报警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储罐高液位报警的设定高度, 不应高于储罐的设计储存高液位;
2.储罐低液位报警的设定高度, 不应低于储罐的设计储存低液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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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化工可燃气体排放系统设计规范》(SH 3009-2013)第8.1.6条和第8.2.14条的要求,分液罐设置高低压和高低液位报警,水封罐设高液位报警。
高架火炬系统水封罐无高低液位报警、卧式分液罐无高低压和高低液位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