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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导则》(AQ/T 3034-2022)第4.5.7条
4.5.7 企业应定期对在岗人员工作能力、工作绩效等进行岗位履职能力评估 ,对不能胜任的岗位履职者开展再培训 ,对培训考核不合格者及时进行岗位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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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导则》(AQ/T 3034-2022)第4.5.8条
4.5.8 企业应会同劳务派遣单位 ,按照企业员工培训标准 ,开展对劳务派遣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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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导则》(AQ/T 3034-2022)第4.5.9条
4.5.9 企业应定期对教育培训效果进行评估 ,并将评估结果作为改进和优化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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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导则》(AQ/T 3034-2022)第4.5.10条
4.5.10 企业可通过导师带徒、在职教育、线上线下教育、仿真培训、实训基地培训等方式 ,拓展培训渠道 ,提升培训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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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导则》(AQ/T 3034-2022)第4.5.11条
4.5.11 企业应建立教育培训档案 ,保存员工的教育培训记录 ,明确保存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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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导则》(AQ/T 3034-2022)第4.6.1条
4.6.1 企业应制定风险管理制度 ,明确风险管理的职责、范围、方法及风险管控要求等 ,将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融入风险管理工作 ,通过危害辨识、风险评估、风险控制及风险监控 ,保证风险处于受控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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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导则》(AQ/T 3034-2022)第4.6.2条
4.6.2 企业应结合实际情况 ,制定本企业风险分级管理标准 ,对辨识出的所有危害进行风险评估和分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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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导则》(AQ/T 3034-2022)第4.6.3条
4.6.3 企业的风险管理应贯穿装置的工艺开发、规划设计、首次开车、生产运行、检维修、变更、废弃等全生命周期各个阶段以及作业过程 ,针对所处阶段或评估对象特点选择适用的危害辨识和风险评估方法 ,开展风险管理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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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导则》(AQ/T 3034-2022)第4.6.4条
4.6.4 危害辨识应涵盖但不限于:
a ) 工艺技术的本质安全性;
b ) 厂区选址和平面布局不合理导致的危害;
c ) 企业潜在的风险对相关人员安全的影响;
d ) 工艺系统可能存在的危害;
e ) 操作过程可能存在的危害;
f ) 设备设施失效可能存在的危害;
g ) 作业过程可能存在的危害;
h ) 变更所引入的危害;
i ) 建(构)筑物潜在的危害;
j ) 自然灾害对企业带来的危害;
k ) 企业潜在的风险对厂外相关方的影响;
l ) 外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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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导则》(AQ/T 3034-2022)第4.6.5条
4.6.5 企业应选用合适的风险评估方法对所辨识出的危害实施风险评估 ,确定残余风险是否可以达到政府、企业的相关风险可接受标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