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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导则》(AQ/T 3034-2022)第4.14.7 条
4.14.7 企业应对承包商作业进行全程安全监管 ,对特级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应全程视频监控;应建立对承包商的监督检查记录 ,保存承包商在本企业作业中的事故事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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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应急〔2019〕78 号)
企业应对厂区内人员密集场所及可能存在的较大风险进行排查:
(1)试生产投料期间,区域内不得有施工作业;
(2)涉及硝化、加氢、氟化、氯化等重点监管化工工艺及其他反应工艺危险度2级及以上的生产车间(区域),同一时间现场操作人员控制在3人以下;
(3)系统性检修时,同一作业平台或同一受限空间内不得超过9人;
(4)装置出现泄漏等异常状况时,严格控制现场人员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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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第十八条
1.企业应建立并不断完善危险作业许可制度,规范动火、进入受限空间、动土、临时用电、高处作业、断路、吊装、抽堵盲板等特殊作业的安全条件和审批程序;
2.实施特殊作业前,必须办理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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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 号)
企业应制定危险作业许可制度并有效执行,规范动火、进入受限空间、抽堵盲板等特殊作业的安全条件和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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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 号)
企业应制定危险作业许可制度,规范动火、进入受限空间、动土、临时用电、高处作业、断路、吊装、抽堵盲板等特殊作业的安全条件和审批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