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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第十八条1.企业应建立并不断完善危险作业许可制度,规范动火、进入受限空间、动土、临时用电、高处作业、断路、吊装、抽堵盲板等特殊作业的安全条件和审批程序;
2.实施特殊作业前,必须办理审批手续。 -
《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 号)企业应制定危险作业许可制度并有效执行,规范动火、进入受限空间、抽堵盲板等特殊作业的安全条件和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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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 号)企业应制定危险作业许可制度,规范动火、进入受限空间、动土、临时用电、高处作业、断路、吊装、抽堵盲板等特殊作业的安全条件和审批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