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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缩空气站设计规范》(GB 50029-2014) 第3.0.21 条
3.0.21压缩空气站宜设置隔声值班室。在空气压缩机组、管道及其建筑物上,应采取隔声、消声和吸声等降低噪声的措施。压缩空气站的噪声控制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T50087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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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氧气站设计规范》(GB 50030-2013) 第3.0.1 条
3.0.1氧气站的布置,应按下列要求经技术经济综合比较后择优确定:
1宜远离易产生空气污染的生产车间,布置在空气洁净的地区,并在有害气体和固体尘粒散发源的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空气质量应符合本规范第3.0.2条的规定;
2宜靠近最大用户处;
3宜有扩建的可能性;
4宜有较好的自然通风和采光;
5有噪声和振动机组的氧气站的有关建筑,与对有噪声和振动防护要求的其他建筑之间的防护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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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氧气站设计规范》(GB 50030-2013) 第4.0.17 条
4.0.17氧气站内各类压缩机进出口管道应釆取隔声、消声措施;若压缩机的噪声超标时,应设隔声罩。低温法空气分离设备的纯化装置和常温空气分离设备的吸附器的放散管均应设置消声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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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氧气站设计规范》(GB 50030-2013) 第6.0.19 条
6.0.19氧气站内设有各种气体压缩机的房间或作业场所应根据压缩机类型、规格或制造厂家提供的噪声声压等级,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50087的有关规定确定釆取相应的噪声控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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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22)第6.6条
6.6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人员应正确穿戴相应的个体防护装备。进入下列受限空间作业应采取如下防护措施:
a)缺氧或有毒的受限空间经清洗或置换仍达不到6.4要求的,应佩戴满足GB/T18664要求的隔绝式呼吸防护装备,并正确拴带救生绳;
b)易燃易爆的受限空间经清洗或置换仍达不到6.4要求的,应穿防静电工作服及工作鞋,使用防爆工器具;
c)存在酸碱等腐蚀性介质的受限空间,应穿戴防酸碱防护服、防护鞋、防护手套等防腐蚀装备;
d)在受限空间内从事电焊作业时,应穿绝缘鞋;
e)有噪声产生的受限空间,应佩戴耳塞或耳罩等防噪声护具;
f)有粉尘产生的受限空间,应在满足GB15577要求的条件下,按GB39800.1要求佩戴防尘口罩等防尘护具;
g)高温的受限空间,应穿戴高温防护用品,必要时采取通风、隔热等防护措施;
h)低温的受限空间,应穿戴低温防护用品,必要时采取供暖措施;
i)在受限空间内从事清污作业,应佩戴隔绝式呼吸防护装备,并正确拴带救生绳;
j)在受限空间内作业时,应配备相应的通信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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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蓄热式焚烧炉(RTO炉)系统安全技术要求》(苏应急〔2021〕46号)第4.1.14条
4.1.14RTO炉系统噪声控制应符合GB12348和GB/T50087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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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蓄热式焚烧炉(RTO炉)系统安全技术要求》(苏应急〔2021〕46号)第4.3.1.3条
4.3.1.3设备的布置应考虑主导风向的影响,并优先考虑减少有害气体、噪声等对周边敏感目标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