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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焦化行业防尘防毒技术规范》(AQ/T 4219-2012 ) 第9.3.2条
9.3.2接触尘毒作业的工作人员上岗、换岗以及长期停工后复岗前应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和防尘防毒知识技能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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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氢气使用安全技术规程》(GB 4962-2008 ) 第4.2.1条
4.2.1作业人员应经过岗位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持有特种作业资格证,并在有效期内持证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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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 6222-2005) 第4.11条
4.11 应对煤气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的人员才准上岗工作,以后每两年进行一次复审。煤气作业 人 员应每隔—至两年进行一次体检,体检结果记入“职工健康监护卡片”,不符合要求者,不应从事煤气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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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 6222-2005) 第12.2.2条
12.2.2 任务/n掌握企业内煤气动态,做好安全宣传工作;组织并训练不脱产的防护人员,有计划地培训煤气专业人员;组织防护人员的技术教育和业务学习,平时按计划定期进行各种事故抢救演习。 /n经常组织检查煤气设备及其使用情况,对煤气危险区域定期作一氧化碳含量分析,发现隐患时,及时向有关单位提出改进措施,并督促按时解决。/n协助企业领导组织并进行煤气事故的救护工作。/n参加煤气设施的设计审查和新建、改建工程的竣工验收及投产工作。/n审查各单位提出的带煤气作业(包括煤气设备的检修,运行时动火焊接等)的工作计划,并在实施过程中严格监护检查,及时提出安全措施及参与安排带煤气抽堵盲板、接管等特殊煤气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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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化安全规程》(GB 12710-2008) 第4.6条
4.6 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对有关生产人员,应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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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瓶充装站安全技术条件 GB 27550-2011第4.4条
4.4 充装站应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制度,制订相应的规章制度: a)安全教育、培训、检查制度; b) 防火、防爆、防雷、防静电制度; c)危险品运输、储存制度; d)设备、压力容器、管道、计量器具的定检制度及台帐; e)档案管理制度; f)岗位责任制、班组管理制度; g)紧急情况应急救援预案; h)符合国家环境保护相关规定的气体排放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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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瓶充装站安全技术条件 GB 27550-2011第5.2条
5.2 充装站应配备高中或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历并经培训合格的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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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瓶充装站安全技术条件 GB 27550-2011第5.3条
5.3 充装站应配备初中或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并经专业技术培训和地、市级或地市级以上质监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的气瓶检查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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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瓶充装站安全技术条件 GB 27550-2011第5.4条
5.4 充装站应配备初中或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并经专业技术培训和地、市级或地市级以上质监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的气瓶充装人员,且每工作班不得少于两名。 5.5 充装站应配备高中或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历并经专业技术培训,取得资格证书的产品质量检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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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氯气安全规程》(GB 11984-2008 )第3.6条
3.6 氯气生产、使用、贮存、运输单位相关从业人员,应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上岗/n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