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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 6222-2005) 第5.2.3.5条
5.2.3.5 电除尘器应符合下列规定;/n——电除尘器入口、出口管道应设可靠的隔断装置;/n——电除尘器入口、出口应设煤气压力计,正常操作时电除尘器入口(煤气柜出口)的煤气压力在2.5×103Pa~3.9×103Pa(255mmH2O~398mmH2O);电除尘器出口(加压机人口)的煤气压力不低于 5×102Pa(51 mmH2O),低于此值时,煤气加压机应停车;/n——电除尘器中水煤气的含氧量,正常操作时应小于0.6%;大于0.6%时,应发出报警信号;达到0.8%时,应立即切断电除尘器的电源;/n——电除尘器应设有放散管及泄爆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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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 6222-2005) 第5.3.2.3条
5.3.2.3 洗涤塔、文氏管洗涤器和灰泥捕集器应符合下列规定;/n——常压高炉的洗涤塔、文氏管洗涤器、灰泥捕集器和脱水器的污水排出管的水封有效高度,应为高炉炉顶最高压力的1.5倍,且不小于3m;/n——高压高炉的洗涤塔、文氏管洗涤器、灰泥捕集器下 面的浮标箱和脱水器,应 使用符合新压煤气要求的排水控制装置,并有可靠的水位指示器和水位报警器。水 位指示器和水 位报警器均应在管理室反映出来;/n——各种洗涤装置应装有蒸汽或氮气管接头。在洗涤器上部,应装有安全泄压放散装置,并能在地面操作;/n——洗涤塔每层喷水嘴处,都应设有对开人孔。每层喷嘴应设栏杆和平台;/n——可调文氏 管、减压阀组必须采用可靠的严密的轴封,并设较宽的检修平台;/n——每座高炉煤气净化设施与净煤气总管之间,应设可靠的隔断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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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 6222-2005) 第5.3.2.5条
5.3.2.5 布袋除尘器应符合下列规定∶/n——布袋除尘器每个出入口应设有可靠的隔断装置;/n——布袋除尘器每个箱体应设有放散管;/n——布袋除尘器应设有煤气高、低温报警和低压报警装置;/n——布袋除尘器箱体应采用泄爆装置;/n——布袋除尘器反吹清灰时,不应采用在正常操作时用粗煤气向大气反吹的方法; /n——布袋箱体向外界卸灰时,应有防止煤气外泄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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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 6222-2005) 第5.4.3.2条
5.4.3.2 煤气冷却、净化系统的设备结构应符合下列规定∶/n——煤气冷却及净化系统中的各种塔器,应设有吹扫用的蒸汽管;/n——各种塔器的入口和出口管道上应设有压力计和温度计;/n——塔器的排油管应装阀门,油管浸人溢油槽中,其油封有效高度为计算压力加500mm;/n——电捕焦油器应遵守本规程5.1.3.10的有关规定。但电捕焦油器设在抽气机前时,煤气入口压力允许负压,可不设泄爆装置。在鼓风机后,应设泄爆装置,设自动的连续式氧含量分析仪,煤气含氧量达 1%时报警,达2%时切断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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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 6222-2005) 第8.2.17条
8.2.17 鼓风机的主电机采用强制通风时,如风机风压过低,应有声光报警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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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 6222-2005) 第9.2.2.3条
9.2.2.3 干式柜应设内、外部电梯,供检修及检查时载人用。电梯应设最终位置极限开关、升降异常灯。电梯内部应设安全开关、安全扣和联络电话。/n干式柜一般应设有内部电梯供检修和保养活塞用。电梯应设有最终位置极限开关和防止超载、超速装置。还应设救护提升装置;活塞 上部应备有一氧化碳检测报警装冒及空气呼吸器./n干式柜外部楼梯的入口处应设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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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 6222-2005) 第9.2.3.1条
9.2.3.1 干式柜施工完毕,应按其结构类型检查活塞倾斜度、活塞回转度、活塞导轮与柜壁的接触面、柜内煤气压力波动值、密封油油位高度、油泵站运行时间、柜容上下限报警联锁等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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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 6222-2005) 第12.1.3条
12.1.3 调度室应设有下列设备;/n——应设有各煤气主管压力,各主要用户用量,各缓冲用户用量,气柜贮量等的测量仪器、仪表和必要的安全报警装置;/n——应设有与生产煤气厂(车间)、煤气防护站和主要用户的直通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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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化安全规程》(GB 12710-2008) 第4.12条
4.12 企业应按国家现行规范的要求,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在可能散发或泄漏甲类可燃气体、可燃液体的厂房和场所,应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检测报警装置;可能泄漏或滞留有毒、有害气体而造成危险的地方,应设自动监测报警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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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化安全规程》(GB 12710-2008) 第4.15条
4.15 设备和管道应根据其内部介质的火灾危险性和操作条件,设置相应的仪表、报警信号、自动联锁保护系统或紧急停车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