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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57-2014)第7.2.1.2条
设备、机组、贮罐、管道等的防静电接地线,应单独与接地体或接地干线相连,除并列管道外不得互相串联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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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57-2014)第7.2.1.3条
防静电接地线的安装,应与设备、机组、贮罐等固定接地端子或螺栓连接,连接螺栓不应小于 M10,并应有防松装置和涂以电力复合脂。当采用焊接端子连接时,不得降低和损伤管道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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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GB 26860-2011)附录E要求配备并检测
柴油改制6kV配电室内绝缘地垫未检测,配备接地线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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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4.3.3要求,专设引下线不应少于2根,并应沿建筑物四周和内庭院四周均匀对称布置,其间距沿周长计算不宜大于 18 m。
公用工程部空气缓冲罐V105避雷接地线引下线未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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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GB50160-2008(2018版)第9.3.3条:管道泵及泵入口永久过滤器、缓冲器等。应采取静电接地措施
泵入口的永久过滤器接地线未连接接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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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9-2016)第3.0.4条、第4.2.9条
1>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未采取防漏电保护接地。2>接地线采用搭接长度不足2倍扁铁的宽度。3>机泵、开关的电气设备串接后接地或多个电气接线压接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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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HG 20571-2014)第4.2.5条
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汽车卸车和装卸场所,未设置防静电专用接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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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化工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标准》(GB/T 50484-2019)第8.4.9.1条
对可能送电到停电设备的线路,均应装设接地线,并将三相短路。接地线应采用裸铜软线,装设在设备的明显处,并与带电体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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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装液体化学品罐式车辆装卸安全作业规范》(T/CFLP 0026-2020)第5.5条
装卸场地应设防静电专用接地线,易燃易爆液体化学品装卸区域(包括入口处)应安装人体静电释放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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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57-2014)第7.1.6条
电气设备及灯具的专用接地线,应单独与接地干线(网)连接(相连),电气线路中的工作零线不得作为保护接地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