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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F1131-2014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则5.1.2
5.1.2 防火检查应包括以下内容: /n a) 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和落实情况; /n b) 防火巡查、火灾隐患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n c) 安全员消防知识掌握情况; /n d) 室内仓储场所是否设置办公室、员工宿舍; /n e) 物品入库前是否经专人检查; /n f) 储存物品是否分类、分组和分堆(垛)存放,防火间距是否满足要求,是否存放影响消防安全的物品等; /n g) 火源、电源管理情况,用火、用电有无违章; /n h) 消防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是否有明显的安全标志; /n i) 消防水源情况,灭火器材配置及完好情况,消防设施有无损坏、停用、埋压、遮挡、圈占等影响使用情况; /n j) 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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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F1131-2014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则5.4.2
5.4.2 消防安全基本情况 /n 仓储场所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应包括以下内容:/n a) 场所基本概况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情况; /n b) 场所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备案的许可文件和相关资料;/n c) 消防组织和逐级消防安全责任人员;/n d) 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n e) 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的配置情况; /n f) 专职(义务)消防队人员及装备配备情况; /n g) 消防安全管理人、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电(气)焊工、电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作业人员的基本情况; /n h) 消防产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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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F1131-2014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则 8.8
8.8 仓储场所的电气设备应由具有职业资格证书的电工进行安装、检查和维修保养。电工应严格遵守各项电气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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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氢站技术规范(2021版)》(GB50516-2010)第6.3.2C条
6.3.2C 固定式储氢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应使用取得生产许可并经检验合格的固定式储氢压力容器,并应制定操作规程,建立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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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关于加强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7〕1号)
硝化、氯化、氟化、过氧化、重氮化工艺的精细化工生产装置应开展全流程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应对相关原料、中间产品、产品及副产物等开展热稳定性测试和蒸馏、干燥、储存等单元操作的风险评估。根据反应危险度等级和评估建议设置相应的安全设施,补充完善安全管控措施,及时审查和修订安全操作规程,确保设备设施满足工艺安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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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导则》AQ/T3034-2022第4.9.1条、《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安监总管三〔2017〕121号)第十七条
所有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危化品作业和配套生产单元均应制定操作规程和工艺控制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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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导则》AQ/T3034-2022第4.9.1条
操作规程的编制内容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开车、正常操作、临时操作、异常处置、正常停车和紧急停车的操作步骤与安全要求;工艺参数的正常控制范围及报警、联锁值设置,偏离正常工况的后果及预防措施和步骤;操作过程的人身安全保障、职业健康注意事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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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导则》AQ/T3034-2022第4.9.1条
操作规程中有关工艺参数的正常控制范围及报警、联锁值不应超过对应的设计值。工艺卡片中有关重要控制指标、报警和联锁值应与操作规程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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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导则》AQ/T3034-2022第4.9.1.3条
应根据操作规程中确定的重要控制指标,编制工艺卡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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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导则》AQ/T3034-2022第4.9.1.4条
应每年对操作规程进行适用性和有效性审核,至少每3年对操作规程进行1次全面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