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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学品罐区安全管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4〕68号)二(一)要求,进一步完善化学品罐区监测监控设施。
储罐液位计无限位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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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4-2009)8.5.2条
液位计上无最高和最低液位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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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泡沫灭火系统技术标准》(GB51051-2021)第3.5.2条中第5款
泡沫液储罐上应设出液口,液位计、进料孔、排查孔、人孔、取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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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企业泄漏管理的指导意见》(原安监总管三〔2014〕94号)(五)要求,在设备和管线的排放口、采样口等排放阀设计时,要通过加装盲板、丝堵、管帽、双阀等措施,减少泄漏的可能性。
柴油加氢装置酸性气分液罐液位计排凝阀、罐顶取样阀设置了单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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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二条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火炬区高压瓦斯水封罐液位计、柴油加氢酸性气放空罐液位计未限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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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学品罐区安全管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4〕68号)二(一)要求,进一步完善化学品罐区监测监控设施。
储运部液化气球罐G505#分水罐液位计无限位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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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第(十七)条设备安全运行管理中要求连续监(检)测检查仪表定期检查维护保证完好的要求整改。
装置液化气碱洗罐现场液位计失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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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制化工容器结构设计规定》HG/T20583-2011第10.1.3条:容器中盛装易燃易爆危险性介质和毒性程度为中度、高度、极度介质时,不允许选用玻璃管液面计和玻璃浮子液面计
火炬线分液罐使用玻璃管液位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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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化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 50160-2008)
第6.2.23条
可燃液体的储罐宜设自动脱水器,并应设液位计和高低液位报警器,必要时可设自动联锁切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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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2018版)(GB 50160-2008)第6.2.23条
可燃液体的储罐未设置液位计和高液位报警器及自动联锁切断进料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