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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成氨安全生产技术规范》(DB37T4023-2020)第5.6.2.6条
5.6.2.6 液氨外送前应将管线置换分析合格,盲板插加完毕,接收工序具备接氨条件,接调度指令后外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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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成氨安全生产技术规范》(DB37T4023-2020)第6.1.5条
6.1.5 系统盲板已按方案抽插完毕,并经检查位置无误,质量合格,封堵的盲板应挂牌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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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成氨安全生产技术规范》(DB37T4023-2020)第6.2.10条
6.2.10 检查盲板情况,凡是临时盲板均已拆除,“8”字盲板已就位,盲板列表逐一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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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成氨安全生产技术规范》(DB37T4023-2020)第6.2.12条
6.2.12 设备、管线吹扫处理完毕后,需要受限空间进人或是动火作业区域应用盲板切断与其他系统的联系,严禁使用阀门代替盲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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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成氨安全生产技术规范》(DB37T4023-2020)第6.4.1 条
6.4.1 涉及动火、进入受限空间、高处、吊装、临时用电、动土、盲板抽堵等特殊作业,作业前应事先分析和识别生产过程及工艺、物料、设备设施、器材、通道和作业环境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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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成氨安全生产技术规范》(DB37T4023-2020)第6.4.3 条
6.4.3 生产装置停车检修前,必须进行彻底工艺处理,使用惰性气体置换。若需进行动火、受限空间等作业,必须采取加盲板隔离或断开管道等物理措施,严禁用水封或阀门代替盲板;取样分析点要具有代表性,并分析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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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储罐区作业安全通则》(AQ 3018-2008)第3.3条
3.3 检维修作业 指在罐区内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盲板抽堵作业、高处作业、断路作业、吊装作业、动土作业、设备检修作业、临时用电作业等危险性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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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储罐区作业安全通则》(AQ 3018-2008)第5.9.3条
5.9.3 需要进行盲板封堵作业时应办理作业票,经审批后方可进行作业,作业前作业负责人应对需要进行盲板封堵的部位现场复核确认,盲板处应设有明显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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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储罐区作业安全通则》(AQ 3018-2008)第5.10.3条
5.10.3 清罐前清空余料,所有与储罐相连的管线、阀门应加盲板断开。对储罐进行吹扫、蒸煮、置换、通风等工艺处理后,应经分析检测确认符合安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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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第十条
停车过程中的设备、管线低点的排放应按照顺序缓慢进行,并做好个人防护;设备、管线吹扫处理完毕后,应用盲板切断与其他系统的联系。抽堵盲板作业应在编号、挂牌、登记后按规定的顺序进行,并安排专人逐一进行现场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