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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化工工厂布置设计规范》(GB 50984-2014 ) 第4.2.13条
4.2.13预留发展用地应符合下列要求:/n1分期建设工厂的前后期工程应统筹安排,全面统一规划,前期建设的项目应集中、紧凑布置,且应与后期工程合理衔接;/n2后期工程用地宜预留在厂区外;当在厂内或在街区内预留发展用地时,应有充分可靠的依据;/n3在预留工艺生产装置的发展用地时,同时还应预留辅助生产设施、公用工程设施、仓储设施,以及系统管线等相应的发展用地;/n4运输线路应近远期结合,应根据货物的品种和运量统一规划、分期建设、合理预留;/n5一次性建成的工厂,应根据工厂未来发展的可能性,结合当地建设条件及城镇发展规划,预留工厂的发展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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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化工工厂布置设计规范》(GB 50984-2014 ) 第4.3.2条
4.3.2同开同停的工艺装置,宜按危险性类别、污染程度、物料运输方式和生产联系的紧密程度等条件联合布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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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化工工厂布置设计规范》(GB 50984-2014 ) 第4.3.5条
4.3.5工艺装置内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n1装置区内的管廊和设备布置应与相关的厂区管廊、运输线路等顺畅衔接;/n2供装置生产使用的化学品添加剂的装卸和储存设施应布置在装置区的边缘,且应便于运输和消防;/n3明火加热炉宜集中布置在装置区的一侧;/n4大型设备区应分割为多个消防分区,分区面积的大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 50160的有关规定;/n5火灾爆炸危险区的范围不得覆盖到原料及产品运输道路和铁路走行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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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化工工厂布置设计规范》(GB 50984-2014 ) 第4.3.8条
4.3.8工艺装置区内的道路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n1应符合生产操作、物料运输、设备检修、消防安全和事故急救的要求;/n2装置内部道路应与厂区道路贯通连通;当受条件限制时,可采用设有回车场的尽头式道路;/n3在符合上述要求的前提下,宜减少道路及车行场地的铺砌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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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化工工厂布置设计规范》(GB 50984-2014 ) 第4.3.9条
4.3.9有铁路运输要求的工艺装置,可随同库房或储料场邻近铁路线路布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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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化工工厂布置设计规范》(GB 50984-2014 ) 第4.4.5条
4.4.5成品罐组应根据其外输方式,集中布置在对外方便运输的地段。有条件时,也可独立集中布置在厂外靠近装车、装船的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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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化工工厂布置设计规范》(GB 50984-2014 ) 第4.4.9条
4.4.9液氨储罐及灌装站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n1应远离人员集中场所;/n2罐组应设防火堤,堤内有效容积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 50160的有关规定;/n3实瓶库应设置装车站台及运输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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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化工工厂布置设计规范》(GB 50984-2014 ) 第4.5.7条
4.5.7循环水场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n1应靠近用水量较大的用户,避免布置在工艺装置的爆炸危险区范围内;/n2应避免靠近火炬、加热炉、焦炭塔等热源体,机械通风冷却塔宜远离对噪声敏感的设施;/n3冷却塔宜布置在通风条件良好的开阔地带;当机械通风冷却塔单侧进风时,进风面宜面向夏季主导风向,双侧进风时进风面宜平行于夏季主导风向;/n4应避免粉尘和可溶于水的化学物质影响水质;/n5冷却塔不宜布置在邻近的变配电所、露天工艺设备、铁路、主要运输道路冬季最大频率风向的上风侧;/n6冷却塔与其他相邻实体建(构)筑物、高挡墙等的净距不应小于冷却塔进风口高度的2倍;/n7冷却塔与其他建(构)筑物、设备等设施的距离不宜小于表4.5.7中的数值,同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 50160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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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化工工厂布置设计规范》(GB 50984-2014 ) 第4.6.1条
4.6.1厂内运输线路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n1应与厂外铁路进线方位、厂外道路和码头的位置相适应, 使内外协调、物流顺畅,应避免折返和迂回运输;/n2应合理组织人流、货流,避免交通繁忙的线路之间平面交叉;/n3铁路线路宜布置在厂区边缘地带,铁路沿线宜作为铁路货位利用的场地,不宜布置与铁路运输作业无关的建(构)筑物;/n4专用码头的陆域部分与厂区之间的运输线路应有良好的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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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化工工厂布置设计规范》(GB 50984-2014 ) 第4.6.2条
4.6.2原料、燃料、材料、成品及半成品的仓库、堆场,应按其储存物料的性质、包装及运输方式等条件进行分类,并应相对集中地布置在靠近相关装置或运输线路的地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