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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冷冻法生产氧气及相关气体安全技术规程》(GB16912-2008)第4.7.1条
厂内各类建、构筑物的防雷、防静电措施,应符合GB50057和GB50058的规定,室外空分装置、制氧间、压氧间、灌氧站房、氧气储罐防雷接地最大冲击电阻30欧姆,空分装置内外集聚液空、液氧的各类设备及氧压机、氧充瓶台管道,室外架空氧气管道防静电最大接地电阻10欧姆。室外空分装置防雷接地和冷箱内主要设备防静电接地应分别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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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冷冻法生产氧气及相关气体安全技术规程》(GB16912-2008)第4.7.3条
所有防雷防静电接地装置,应定期检测接地电阻,每年至少检测一次。集散控制系统的接地装置应单独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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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化工静电接地设计规范》(SH3097-2017)第3.5.1条
静电接地支线和连接线 , 应采用具有足够机械强度、耐腐蚀和不易断线的多股金属线或金属体( 6mm 2 铜芯软纹线或软铜编织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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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化工静电接地设计规范》(SH3097-2017)第3.6.1条
静电接地干线和接地体应与其它用途的接地装置综合考虑 , 统一布置。可利用保护接地干线防雷电感应接地干线作为静电接地干线使用 , 否则应专门设置静电接地干线和接地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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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化工静电接地设计规范》(SH3097-2017)第4.1.1条
在生产加工、储运过程中,设备、管道、操作工具等,有可能产生和积聚静电而造成静电危害时,应采取静电接地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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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化工静电接地设计规范》(SH3097-2017)第5.1.1条
固定设备(塔、容器、机泵、换热器、过滤器等)的外壳,应进行静电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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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化工静电接地设计规范》(SH3097-2017)第5.2.2条
储罐罐顶平台上取样口(量油口)两侧1.5米之外,应各设一组消除人体静电设施,设施应与罐体做电气连接并接地,取样绳索、检尺等工具应与设施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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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化工静电接地设计规范》(SH3097-2017)第5.3.2、5.3.3条
1.长距离管道应在始端、末端、分支处以及每隔100m接地一次;2.平行管道净距小于100mm时,应每隔20m加跨接线。当管道交叉且净距小于100mm时,应加跨接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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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GB 50160-2008)第9.3.3条
可燃气体、液化烃、可燃液体、可燃固体的管道在下列部位应设静电接地设施:
1.进出装置区或设施处;
2.爆炸危险场所的边界;
3.管道泵及泵入口永久过滤器、缓冲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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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GB50160-2008)第9.3.3条
可燃气体、液化烃、可燃液体、可燃固体的管道在下列部位应设静电接地设施:
1. 进出装置或设施处;
2. 爆炸危险场所的边界;
3. 管道泵及泵入口永久过滤器、缓冲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