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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氢气站设计规范》(GB50177-2005)第7.0.9条
7.0.9 氢气灌瓶间内,应设置高度不低于2m的防护墙。/n氢气灌瓶间、氢气汇流排间和实瓶间,应采取防止阳光直射气瓶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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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氢气站设计规范》(GB50177-2005)第8.0.9条
8.0.9 氢气站采用水电解制氢装置时,水电解槽的直流电源的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每台水电解槽,应采用单独的晶闸管整流器或硅整流器供电。整流器应有调压功能,并宜具备自动稳流功能;2 整流器应配有专用整流变压器。三相整流变压器绕组的一侧,应按三角形(△)接线;3 整流装置对电网的谐波干扰,应按国家限制谐波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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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氢气站设计规范》(GB50177-2005)第12.0.9条
12.0.9 氢气放空管,应设阻火器。阻火器应设在管口处。放空管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n 1 应引至室外,放空管管口应高出屋脊1m;/n 2 应有防雨雪侵入和杂物堵塞的措施;/n 3 压力大于0.1 MPa时,阻火器后的管材,应采用不锈钢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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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室设计规范》(HG/T 20508-2014)第4.0.9条
4.0.9/n现场机柜室宜设置行政电话、扩音对讲和无线通信等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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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标准》(GBT50493-2019)第2.0.9条
2.0.9 报警设定值 alarm set point预先设定的报警浓度值。报警设定值分为一级报警设定值和二级报警设定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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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标准》(GBT50493-2019)第3.0.9条
3.0.9 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的气体探测器、报警控制单元、现场警报器等的供电负荷,应按一级用电负荷中特别重要的负荷考虑,宜采用UPS电源装置供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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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企业干式煤气柜安全技术规范》(GB51066-2014)第2.0.9条
2.0.9 柜区 gasholder area 干式柜围墙(含栅栏)以内的区域,柜区内包含柜体、围墙、大门、消防车道及消防设施、公用介质管道及计量、配电室和控制室等干式柜附属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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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企业干式煤气柜安全技术规范》(GB51066-2014)第3.0.9条
3.0.9 干式柜活塞上部应设置固定式煤气浓度监测装置,其监测信干式柜活塞上部应设置固定式煤气浓度监测装置,其监测信号应送到干式柜的控制室并设置声、光报警的显示和记录,还应符合下列规定:1对储存无毒燃气的干式柜,在达到爆炸下限的20%时应有报警信号;2对储存有毒燃气的干式柜,在有毒燃气泄漏到活塞上方达到国家现行有关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所规定的浓度限值时,应有报警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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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企业干式煤气柜安全技术规范》(GB51066-2014)第8.0.9条
8.0.9橡胶密封膜发生破损时,膜密封柜应停止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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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成氨安全生产技术规范》(DB37T4023-2020)第5.4.7.5条
5.4.7.5 严格控制甲醇中间槽内压力、控制水冷出口气体温度≤40 ℃,最大充装系数应≤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