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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0275—2010风机、压缩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第4.6.3条
4.6.3泵试运转时除应符合本规范第4.1.10条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要求:1在进口和出口管路阀门全开并输送液体的情况下,调量表应对准零,运转时间不应少于0.5h;2调量试运转应在进口和出口管路阀门全开,逐渐加大或缩小行程长度,直至调到100%的相对行程长度后,运转0.5h应无异常声响和振动,行程调节应平稳,调节手轮应牢固;3升压试运转应在额定泵速、最大行程长度下,排出压力从常压逐渐升压至额定排出压力;额定排出压力超过5MPa的泵,应按额定排出压力的25%、50%、75%、100%逐级升压,在每一级排出压力下,运转时间不应少于15mm;在额定排出压力下应连续运转2h;前一压力级运转未合格,不得进行后一压力级的试运转;排出压力为1MPa?5MPa的泵,在1MPa时运转0.5h后,可升压至额定压力下试运转2h;排出压力低于1MPa的泵,在常压运转 0.5h后,可直接升至额定排出压力下试运转2h;4运转中应无异常声响;传动与调节机构工作应平稳;5润滑油温度不应超过70℃;轴承温度不应超过80℃;6传动端和液力端各部件的密封应无泄漏,在额定排出压力和输送常温清水(隔膜泵为油)时.柱塞填函密封的泄漏量不应大于表4. 6. 3-1的规定;7隔膜式计量泵油腔安全阀的动作应灵敏、稳定、可靠,应依次重复不少于3次,其开启压力应符合表4.6.3-2的规定;排放压力应为开启压力的1.05倍?1.15倍;回座压力应大于或等于开启压力的0.8倍;自动补油阀应在大于或等于80%真空度下动作,其动作应灵敏可靠;8泵的调节机构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应按随机技术文件规定的“流量-行程”曲线进行复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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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0275—2010风机、压缩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第4.7.2条
4.7.2泵试运转时除应符合本规范第4.1.10条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要求:1启动前应向泵内灌注输送液体并应在进口阀门和出口阀门全开的情况下启动;2泵在规定转速下,应逐渐升压至规定压力进行试运转;规定压力点的试运转时间不应少于30min;3运转中应无异常声响和振动,各结合面应无泄漏;4轴承温升不应超过环境温度35℃,并不应超过输送介质温度20℃;外装式轴承表面温升不应超过环境温度40℃;轴承最高温度不应超过80℃;5填料密封或机械密封的泄漏量,应符合随机技术文件的规定;无规定时,应符合下列要求:1)输油齿轮泵轴封泄漏量,应符合表4. 7. 2-1的规定;2)油田用转子式稠油泵轴封泄漏量,应符合表4. 7. 2-2的 规定;当额定流量小于10m3/h时,泄漏量小于或等于IL/h;6安全阀的工作应灵敏、正确和可靠;7试运转结束后,应放净泵内积液,并应将泵清洗洁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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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细化工企业工程设计防火标准》(GB 51283–2020)第5.7.2 条
5.7.2 安全泄放装置的设定压力和最大泄放压力应符合下列规定:/n1 独立压力系统中设备或管道上安全泄放装置的设定压力和最大泄放压力应以系统设计压力或最大允许工作压力(MAWP)为基准;/n2 安全泄放装置设定压力和最大泄放压力应根据非火灾或火灾超压工况和安全泄放装置设置情况确定,不得超过表5.7.2的限制;/n3 单纯管道系统的超压保护,除本条第4款规定外,设定压力和最大泄放压力不应超过表5.7.2规定的限制。/n4 属GC2级和GC3级压力管道的单纯管道系统的超压保护,应符合下列规定:/n1)防止两端关闭的液体受热膨胀的超压工况,设定压力不应超过系统设计压力的120%和系统试验压力中的较小值;/n2)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压力管道规范 工业管道 第3部分:设计和计算》GB/T 20801.3第4.2.3.1~4.2.3.8条要求的条件下,最大泄放压力不应超过现行国家标准《压力管道规范 工业管道 第3部分:设计和计算》GB/T 20801.3第4.2.3.9条规定的允许压力变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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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细化工企业工程设计防火标准》(GB 51283–2020)第10.4.4条
10.4.4 用于无窗密闭房间的事故排风系统应设置机械补风系统,补风量宜为排风量的80%,事故排风系统应与补风系统联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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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氢系统安全的基本要求》(GB/T29729-2013)5.2.2
5.2.2 氢气在常温常压空气中的爆轰极限为18.3%?59%(体积分数),爆轰速度为1480m/s?2150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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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氢系统安全的基本要求》(GB/T29729-2013)7.4.1.1
7.4.1.1氢气检测报警仪应根据精度、可靠性、可维护性、检测范围、响应时间等因素选用,并符合GB12358和GB16808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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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化工钢制低温储罐技术规范》(GBT 50938-2013)第4.2.6条
4.2.6当选用铝材作为吊顶材料时,所用铝板及铝型材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一般工业用铝及铝合金板、带材》GB/T3880.1?GB/T3880.3和《一般工业用铝及铝合金热挤压型材》GB/T6892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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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化工钢制低温储罐技术规范》(GBT 50938-2013)第4.3.12条
4.3.12预应力钢筋应符合下列要求:/n1预应力钢筋宜采用低松弛型钢绞线,且应具有适当的延性,物理力学指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预应力混凝土用钢绞线》GB/T5224的规定,极限强度标准值宜取1860N/mm2,张拉控制应力不宜超过预应力钢筋极限强度标准值的80%,张拉后1000h的应力松弛率不应大于2.5%。/n2预应力钢筋的弹性模量可取1.95X105N/mm2o/n3预应力钢筋对应力腐蚀应具有较低的敏感性。/n4预应力钢筋不宜设焊接接头,对钢绞线中的单股钢丝,仅允许保留拉拔之前的焊接接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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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化工钢制低温储罐技术规范》(GBT 50938-2013)第5.5.3条
5.5.3罐壁接管公称直径大于或等于80mm时.应设置补强接管连接结构及接管最小厚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油罐设计规范》GB50341和表5.5.3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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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化工钢制低温储罐技术规范》(GBT 50938-2013)第5.5.4条
5.5.4罐壁接管公称直径小于80mm时,可不设置补强,接管连接结构及接管最小厚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油罐设计规范》GB50341和表5.5.4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