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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6)第3.5.1条
手动火灾报警器按钮,应安装在明显和便于操作的部位,当安装在墙上时,其底边距地(楼)面高度宜为1.3~1.5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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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6-2007)第3.5.2条
手动火灾报警器按钮,应安装牢固,不应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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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6-2007)第3.5.3条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连接导线应留有不小于150mm的余量,且在其端部应有明显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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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6-2007)第3.8.1条
火灾应急广播扬声器和火灾警报装置安装应牢固可靠,表面不应有破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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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6-2007)第3.8.2条
火灾光警报装置应安装在安全出口附近明显处,距地面1.8m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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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6-2007)第3.9.1条
消防电话、电话插孔、带电话插孔的手动报警按钮宜安装在明显、便于操作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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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6-2007)第4.14.1条
在消防控制室与所有消防电话、电话插孔之间互相呼叫与通话,总机应能显示每部分机或电话插孔的位置,呼叫铃声和通话语音应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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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6-2007)第4.14.3条:
检查群呼、录音等功能,各项功能均应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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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企业泄漏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4〕94号)第十九条整改
未提供装置可燃、有毒气体报警处置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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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标准》(GBT 50493-2019)第3.0.8条整改
预处理装置可燃有毒气体报警仪信号接至DCS系统,未实现独立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