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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HG 20571—95)第4.1.4
在有毒性危害的作业环境中,应设计必要的淋洗器、洗眼器等卫生防护设施、其服务半径小于15m,并根据作业特点和防护要求、配置事故柜、急救箱和个人防护用品。
(HG20571—95)4.6.5条:具有化学灼伤危险的作业区、应设计必要的洗眼器、淋洗器等安全防护措施、并在装置区设置救护箱,工作人员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
有毒性危害作业区未配事故柜及急救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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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4.8.9
临沂金誉石化“6.5”爆炸着火事故后,国务院安委办在事故通报中要求【2017】19号,企业应建立易燃易爆有毒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时装卸设施接口连接可靠性的确认制度:装卸设施连接口不得存在磨损、变形、局部缺口、胶圈或垫片老化等缺陷的要求。
《油气罐区防火防爆十条规定》(安监总政法【2017】15号)规定了装卸车作业环节应严格遵守安全作业标准规程和制度,并在监护人员现场指挥和全程监护下运行。
危险化学品装卸管理制度的制定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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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4.10.3危险作业安全措施落实的要求
1>储罐切(脱)水的安全措施有:
必须办理申请票证,明确责任人、作业时间和拟(切)脱水储罐;
必须双人进行,一人作业,一人监护;
必须佩戴便携式气体检测报警仪;
不能同时进行多个储罐的脱水作业。
脱水过程中作业现场不得离人
脱水场地周围30m内不得有动火作业或明火
2>液化烃充装的安全措施主要有
必须使用万向节钢管,不得使用软管充装
必须佩戴便携式气体检测仪
必须有可靠的静电接地设施和紧急切断设施
必须对充装口进行可靠性确认
必须双人作业
充装车过程中,应设专人在车辆紧急切断阀装置处值守,确保可随时处置紧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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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第十九条
特殊作业现场监护人员应熟悉作业范围内的工艺、设备和物料状态,具备应急救援和处置能力,实施特殊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风险分析,确认安全条件,确保作业人员,了解作业安全风险和掌握风险控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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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第二十条二十一条
进入作业现场前,作业现场所在基层单位应对承包商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和现场安全交底。企业应对承包商重点项目的安全作业规程、施工方案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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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
《石油化工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标准》(GB/T 50484—2019)第8.6.1条:作业场所应有良好的通风、作业人员应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严禁吸烟和携带火种。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 50720—2011第6.4.5条:施工现场严禁吸烟。
施工作业现场有烟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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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HG 20571—2014第4.1.12条:危险性的作业场所、应设计安全通道和出口,门窗应向外开启、通道和出人口应保持畅通。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 33000—2016第5.4.21条:企业应事先分析和控制生产过程及工艺,物料、设备设施、器材、通道作业环境等存在的安全的风险
车间门不能向外开启,不便于应急疏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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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用危险化学品贮存通则》(GB 15603-1999(1995))8.7:各项操作不应使用能产生火花的工具,不应使用叉车搬运,装卸区缩和液化的气体钢瓶、热源和火源应远离作业现场。
危化品贮存区使用能产生火花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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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害性商品储存养护技术条件》(GB 17916-1999(2013))8.2:作业人员应佩戴手套和相应的防毒口罩或面具,穿防护服。
腐蚀品作业人员未正确穿戴规定的劳保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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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 3013-2008第5.2.5条
企业应在可能产生严重职业危害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按照GB2158设置职业危害警示标志,同时设置告知牌,告知产生职业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及应急救治措施,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