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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信号报警、安全联锁系统设计规定》(HG/T 20511-2014)第3.4.2条整改
装置报警音响处于无声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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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T 50493-2019)第4.1.6条整改和条文解释3.0.4条整改。
制氮机区域未设置氧含量检测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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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化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 50160-2008)
第6.2.23条
可燃液体的储罐宜设自动脱水器,并应设液位计和高低液位报警器,必要时可设自动联锁切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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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HG 20571-2014)
第5.6.2条
具有化学灼伤危害的作业应采用机械化、管进化和自动化,并安装必要的信号报警、安全联锁和保险装置,不得采用玻璃等易碎材料制成的管道、管件、阀门、流量计、压力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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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号报警及联锁系统设计规范》(HG/T 20511-2014)
第4.11.4条:
紧急停车按钮应采用红色蘑菇头按钮,并袋防护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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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标准》(GB/T 50493-2019)
气体检测报警仪的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如覆盖半径不足、高度不规范、高毒物质未按有毒气体设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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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2018版)(GB 50160-2008)第6.2.23条
可燃液体的储罐未设置液位计和高液位报警器及自动联锁切断进料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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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储罐安全技术规程》(AQ 3053-2015)第8.1.5条
储罐上的电气、火灾自动报警、仪表检测信息系统的电气、仪表配线应采用金属管屏蔽保护,配线金属管上下两端与罐体应做电气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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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储罐安全技术规程》(AQ 3053-2015)第12.2.5条
报警系统:单罐容积大于或等于50000m3的储罐上应设置无电检测的火灾自动探测装置,在储罐四周通道上应设置手动报警按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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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储罐安全技术规程》(AQ 3053-2015)第12.2.6条
大型储罐应设置电视监视系统,对储罐重点防火部位进行监视。电视监视系统应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