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散装液体化学品罐式车辆装卸安全作业规范》(T/CFLP 0026-2020)第4.2条
罐体和罐式专用车辆应经有资质的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出具检验合格报告,检验报告应在有效期内。
-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 2894)
《常用危险化学品安全周知卡编制导则》(HG 23010)
相关规定要求:在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场所设立“重大危险源安全警示标志牌”、“重大危险源危险物质安全周知牌”、“重大危险源安全警示标志牌”、“重大危险源包保责任牌”应设立在进入重大危险源区域的道路入口处或醒目处,多个入口处或区域范围较大需设置多块“重大危险源安全警示标志牌”、“重大危险源物质安全周知牌”,应设立在紧靠作业场所、作业人员出入处或操作人员岗位的醒目处。
1>“重大危险源安全警示标志牌”应由禁止标志、警告标志、警示用语等组合构成,重大危险源场所要根据其危险物质以及其他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选取一个或多个禁止标志、警告标志、警示用语为“重大危险源生产区域”或“重大危险源储存区域”。
2>重大危险源危险物质安全周知牌应标注相关重大危险源的成分、特性、最大存放数量,以及应急救援方式等。
企业未在重大危险源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 2158-2003)(安监总厅安健【2014】111号)第10条规定: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设置公告栏,公布本单位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等内容。
设置在办公区域的公告栏主要公布本单位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等,设置在工作场所的公告栏,主要公布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岗位、健康危害、接触限值、应急救援措施,以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检测日期、检测机构名称等。
设置位置及要求:
1>在装置现场、仓库、罐区、装卸区等区域可能产生严重职业危害的岗位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志;
2>在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醒目位置设置告知牌、告知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结果、时间和周期及标准规定值。
企业应在可能产生严重职业危害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按照GB 2158设置职业危害警示标志,同时设置告知牌,告知产生职业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及应急救治措施、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
-
《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T 11651-2008)企业要根据接触危害的种类、强度以及对人体伤害的途径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个体防护用品。
1>在作业过程中,从业人员必须按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个体防护用品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个体防护用品,未正确佩戴和使用的,不得上岗作业。
2>企业各种防护器具应定点存放在安全、方便的地方,并有专人负责保管、检查、定期校验和维护,每次校验后应记录、铅封。
涉碱区域作业未配护目镜。
-
《化学品作业场所安全警示标志规范》
对从业人员及相关方进行宣传、培训,使其了解企业的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活性危害、禁配物等,以及采取的预防及应急处理措施。
“企业一书一签发放不到位”。
-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 33000-2016 第5.2.3条: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结合本企业生产工艺、作业任务特别以及岗位作业安全风险与职业病防护要求,编制齐全适用的岗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发放到相关岗位员工,并严格执行。
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未上墙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劳动合同中未告知职业危险因素
-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 3013-2008第5.6.3.5条:企业应保持作业环境整洁(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
机泵漏油,周边卫生脏,未及时清理
-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 33000-2016 第5.4.2.1条:生产现场应实行定置管理,保持作业环境整洁。
《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指南》第7.1.4条:作业现场应环境整洁,物品、物料、工具、防护器具应定点存放。
《石油化工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标准》GB/T 50484-2019第11.1.2条:施工机械应保持完好状态,现场环境应符合安全作业要求。
作业现场脏乱差
-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 33000-2016 第5.4.2.1条:企业应事先分析和控制生产过程及工艺、物料、设备设施、器材、通道、作业环境等存在的安全风险
。生产现场应实行定置管理,保持作业环境整洁。
化学品随意摆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