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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安监总管三〔2012〕103号)第4.4.1条的要求,建立有联锁、报警装置的机泵台账。
无有联锁、报警装置的机泵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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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第(十二)条的要求,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使其熟练使用个体防护用品。
操作工杨某空气呼吸器佩戴前未进行气瓶压力、报警压力、气密性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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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 50160-2008)第8.12.3条的要求,设置火灾报警系统和火灾报警电话。
二期控制室和消防水泵房均未设置火灾报警系统和火灾报警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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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GB 50160-2008)第8.12.3条的要求,设置火灾自动报警装置。
控制室和发电厂二期控制室均无火灾自动报警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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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第(十二)条的要求,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使其熟练使用个体防护用品。
分馏岗位操作工刘某对空气呼吸器佩戴前气路密封性的检查不熟,操作工廉某对空气呼吸器佩戴前报警压力和气路密封性的检查不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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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JJG 693-2011)5.5的要求,定期检定。
未对便携式报警仪定期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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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 50493-2009)第5.3.3条的要求,苯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报警值应不大于3.08ppm。
苯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二级报警值为5ppm,不符合《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 50493-2009)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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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GB 50160-2008)第8.12条的要求,增加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液化烃罐区机柜间无安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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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企业泄漏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4〕94号)第十九条的要求,建立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报警处置记录,发现报警应及时处置并记录。
火炬装置控制室记录在2019年5月的交接班记录纸背面的“气柜北侧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记录”显示,自2019年6月2日 7:35:22至10:26:12持续报警,未核实报警原因、无处置记录、未建立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报警处置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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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GB 50160)第8.12.1及8.12.3条的要求,设置火灾报警电话和声光警报器。
加氢装置、原油罐区无火灾报警电话和声光警报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