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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标准》(GB50493-2019)第4.1.3条款:在经常操作的阀门组处设置可燃气体报警仪
加热炉燃料气阀组处没有可燃气体报警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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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汰落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目录(第一批)》的通知应急厅〔2020〕38号 增加熄火保护系统
长明灯减压后无压力远传及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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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细化工企业安全管理规范》(AQ 3062-2025 )第7.2.1.1条
7.2.1.1 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和金属有机物合成反应(包括格氏反应)的建设项目,应根据过程危险性分析与反应安全风险评估的结果,按照安全控制措施和操作规程的要求,针对反应温度、压力、搅拌电机(循环泵)电流(转速),加料流量、冷(热)媒流量等重点工艺参数,设置具有远传记录、超限报警功能的在线监测装置,并设置安全联锁、紧急泄放等控制设施。涉及预热、预冷、反应物的冷却等热媒、冷媒切换操作的,应设置自动控制阀进行自动切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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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细化工企业安全管理规范》(AQ 3062-2025 )第7.2. 1.条
7.2. 1.5 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和金属有机物合成反应(包括格氏反应)的反应釜采用外循环冷却系统时,循环泵应设置电机启停指示和电流远传指示、监控、报警,并应设置具备自动切换功能的备 用物料循环泵或其他紧急冷却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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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细化工企业安全管理规范》(AQ 3062-2025 )第7.2.1.8条
7.2.1.8 存在高压窗低压且会造成设备损害或物料泄漏风险的设备,应采取压力监测报警、安全联锁、紧急切断及安全泄放等防窜压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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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细化工企业安全管理规范》(AQ 3062-2025 )第7.2.2.1条
7.2.2.1 建设项目应优先选用过滤、淋洗、干燥一体化设备。企业涉及易燃易爆、有毒物料时,不应采用敞开式真空抽滤设备及敞开式离心分离机,涉及易燃易爆介质的离心分离机系统应按 GB 19815 的 规定设置惰性气体保护、在线氧含量检测报警联锁系统等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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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细化工企业安全管理规范》(AQ 3062-2025 )第7.2.2.2条
7.2.2.2 分离作业场所应设置通风系统,涉及惰性气体使用的封闭、半封闭作业空间应设置氧含量检测报警联锁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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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细化工企业安全管理规范》(AQ 3062-2025 )第7.2.2.3条
7.2.2.3 蒸馏(精馏)设备应设置具有远传和超限报警功能的温度、压力在线监测装置,设备底部温度应与进料量和热媒流量联锁,加压蒸馏(精馏)设备还应设置超压泄放及其处置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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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细化工企业安全管理规范》(AQ 3062-2025 )第7.2.2.8条
7.2.2.8 干燥设备应根据被干燥介质的分解温度、闪点等安全信息设置温度、压力检测、报警和联锁、泄放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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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细化工企业安全管理规范》(AQ 3062-2025 )第7.2.3.5条
7.2.3.5 液氯和急性毒性属于类别 1 的气体、液化气体储存、装卸设施,应设置在密闭结构的建筑物内,并配套设置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和专用的气体吸收处理装置。其他急性毒性属于类别 2 的气体、液化气体储存、装卸设施,应根据安全风险辨识分析结果确定是否采取同等安全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