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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标准》(GB50493-2019)第4.1.3条款:在经常操作的阀门组处设置可燃气体报警仪
加热炉燃料气阀组处没有可燃气体报警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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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汰落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目录(第一批)》的通知应急厅〔2020〕38号 增加熄火保护系统
长明灯减压后无压力远传及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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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GB50160-2008(2018年版)第8.12.1条
石油化工企业的生产区、公用及辅助生产设施、全厂性重要设施和区域性重要设施的火灾危险场所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火灾电话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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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第4.3.9条
消防用水池应设置就地水位显示装置,并应在消防控制中心或值班室等地点设置显示消防水池水位的装置,同时应有最高和最低报警水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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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GB50160-2008(2018年版)第8.4.5、第8.10.10条
甲、乙类装置区周围和罐组四周道路边应设置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其间距不宜大于10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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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GB50160-2008(2018年版)第8.11.7条、《干粉灭火系统设计规范》第6.0.5条
烷基铝类储存仓库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并配置干砂、蛭石、D类干粉灭火器等灭火设施。干粉灭火系统当采用气动动力源时,应保证系统操作与控制所需要的气体压力和用气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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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第6.7.2条
企业应在消防控制室设置应急通讯的固定直拨报警电话,报警电话应处于投用状态,随机抽查报警电话是否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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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GB25506-2010第4.2.1条、《消防设施操作员》(应急消〔2019〕154号)
消防控制室实行每日24h专人值班制度,每班不应少于2人,监控、操作设有联动控制设备的消防控制室和从事消防设施检测维修保养的人员,应持中级(四级)及以上等级证书。而监控、操作不具备联动控制功能的区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其他消防设施的可以为初级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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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方案》的通知(苏办〔2019〕96号)
化工生产企业应建成投用集重大危险源监控信息、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信息、企业安全风险分区信息、生产人员在岗在位信息以及企业生产全流程管理信息等于一体的信息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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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GB12158-2006)第6.4.11条
6.4.11??对输送可燃气体的管道或容器等,应防止不正常的泄漏,并宜装设气体泄漏自动检测报警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