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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 33000-2016)第5.4.1.4条的要求,编制检修方案。
装置检修施工技术方案中无作业安全风险分析、安全管控措施、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检修方案未经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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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企业工艺安全管理实施导则》AQ/T 3034-2010
企业在选择承包商时,要获取并评估承包商和以往的安全表现和目前安全管理方面的信息,企业须告知承包商与他们作业工艺有关的潜在的火灾、爆炸或有毒有害方面的信息,进行相关的培训,全过程控制风险、定期评估承包商表现,保持承包商在工作过程中的伤亡、职业病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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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岗位达标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四【2011】82号)第6条:作业现场安全要求:
作业现场安全要求:作业现场清洁有序,作业环境中粉尘、有毒物质、噪声等浓度(强度)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要求,工具物品定置摆放,安全通道畅通,各类标识和安全标志醒目等。(工作环境中的不安全状况包括但不限于):现场物品、物料等摆放情况,现场扶梯、栏杆、平台、篦子板、盖板等符合安全要求情况,现场坑、井、沟、孔洞等安全防护措施设置情况,现场照明情况,现场的消防通道、安全通道畅通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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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岗位达标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四【2011】82号)
作业行为安全要求: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作业、执行作业审批、交接班等规章制度,严禁各种不安全行为及与作业无关行为,对关键操作进行安全确认,不具备安全作业条件时拒绝作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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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程建设施工实施规范》(AQ 2046-2012)第5.5.4.10.d条
高处作业用火时,对周围存在的易燃物进行处理,应采取防止火花飞溅坠落的安全措施,并对其下方的可燃物、机械设备、电缆、气瓶等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施工完毕,应检查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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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0号)第四条。
企业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高中或者相当于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能力,应满足安全生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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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第十九条
特殊作业现场监护人员应熟悉作业范围内的工艺设备和物料状态,具备应急救援和处置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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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和《油气罐区防火防爆十条规定》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号)
储罐切水作业、液化烃充装作业、安全风险较大的设备检维修等危险作业应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作业时应严格执行作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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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体焊接设备 焊接、切割和类似作业用橡胶软管》GB2550-2016表4氩气气路应为黑色
动火作业氩气瓶气路使用蓝色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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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HG20571-2014第4.2.10重点防火、防爆作业区的入口处,应设置人体导出静电装置
罐区外踏步处应设置防爆型人体静电消除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