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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细化工企业安全管理规范》(AQ 3062-2025 )第7.6.4条
7.6.4 循环冷却水系统应设置具有远传记录、超限报警功能的压力在线监测装置,出厂房(装置)的循环水回水管应设置定期取样检测;冷冻盐水循环冷却系统应安装 pH 在线监测仪或定期取样检测,并定期调节 pH,防止腐蚀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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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细化工企业安全管理规范》(AQ 3062-2025 )第9.1.4条
9.1.4 企业应编制操作规程,并根据操作规程中的重要控制指标编制工艺卡片。操作规程、工艺卡片应根据试生产情况进行修订完善。操作规程和工艺卡片符合下列要求:
a) 操作规程应包括开车、正常操作、临时操作、异常工况处置、正常停车和紧急停车的操作步骤与安全要求,工艺参数的正常控制范围,以及报警、联锁值,偏离正常工况的后果、预防措施和步骤等;
b) 工艺卡片应包括装置关键工艺过程和公用工程的各类工艺控制指标等,并与操作规程中的工艺控制指标以及 BPCS、SIS 对应的工艺参数值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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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GB50160-2008(2018年版)第8.12.1条
石油化工企业的生产区、公用及辅助生产设施、全厂性重要设施和区域性重要设施的火灾危险场所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火灾电话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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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第4.3.9条
消防用水池应设置就地水位显示装置,并应在消防控制中心或值班室等地点设置显示消防水池水位的装置,同时应有最高和最低报警水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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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GB50160-2008(2018年版)第8.4.5、第8.10.10条
甲、乙类装置区周围和罐组四周道路边应设置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其间距不宜大于10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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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GB50160-2008(2018年版)第8.11.7条、《干粉灭火系统设计规范》第6.0.5条
烷基铝类储存仓库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并配置干砂、蛭石、D类干粉灭火器等灭火设施。干粉灭火系统当采用气动动力源时,应保证系统操作与控制所需要的气体压力和用气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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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第6.7.2条
企业应在消防控制室设置应急通讯的固定直拨报警电话,报警电话应处于投用状态,随机抽查报警电话是否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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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GB25506-2010第4.2.1条、《消防设施操作员》(应急消〔2019〕154号)
消防控制室实行每日24h专人值班制度,每班不应少于2人,监控、操作设有联动控制设备的消防控制室和从事消防设施检测维修保养的人员,应持中级(四级)及以上等级证书。而监控、操作不具备联动控制功能的区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其他消防设施的可以为初级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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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方案》的通知(苏办〔2019〕96号)
化工生产企业应建成投用集重大危险源监控信息、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信息、企业安全风险分区信息、生产人员在岗在位信息以及企业生产全流程管理信息等于一体的信息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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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通用规范》(GB 45673-2025 )第5.7.4.1条
5.7.4.1 企业应根据安全风险分析结果及工艺、设备的安全设计保护要求,确定需要设置的报警联锁及参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