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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3号)第2.1条的要求,补充完善安全生产目标。
2021年安全生产目标覆盖范围不全,缺少设备完好率、特种作业人员持证率等安全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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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19条
现场受限空间警示标识警示内容与实际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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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HG 20571-2014)第5.6.4条
具有酸碱性腐蚀的作业区中的建(构)筑物的地面、墙壁、设备基础,应进行防腐处理。建筑防腐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防腐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12)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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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HG 20571-2014)第4.5.2.3条:有毒、有害液体的装卸应采用密闭操作技术,并加强作业场所通风,配置局部通风和净化系统以及残液回收系统。
氨水装车未采用密闭操作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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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HG 20571-2014)第4.2.10条
可能产生静电危害的工作场所,应配置个人防静电防护用品。重点防火、防爆作业区的入口处,应设置人体导除静电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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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分级管控体系细则》(DB37/T 2971-2017)第6.2.2条要求组织对员工进行风险管控措施培训。
岗位员工不熟悉工作岗位和作业环境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掌握、落实应采取的控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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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岗位达标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四〔2011〕82号)第6条作业现场安全要求对现场设备设施上的防护栏杆完好性进行检查,对损坏的及时组织修复。问题:企业将安全标志设置在出入口处,未根据危险源设置针对性的警示标志。
储罐274e顶部护栏损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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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劳部发(1995)56号)第二十八条整改:爆炸危险场所使用的机动车辆应采取有效的防爆措施。作业人员使用工具、防护用品应符合防爆要求
使用了非防爆的万用表,罐区均使用了铁锹和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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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品作业场所安全警示标志规范》(AQ 3047-2013)第5.1条:设置的位置在作业场所的出入口、外墙壁或反应容器、管道旁等的醒目位置。
渉硫化氢管线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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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劳部发【1995】56号)第二十八条
爆炸危险场所使用的机动车辆应采取有效的防爆措施。作业人员使用的工具、防护用品应符合防爆要求(易燃易爆区域使用非防爆工具或电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