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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通用规范》(GB 45673-2025 )第5.7.4.2条
5.7.4.2 企业应明确报警管理部门,根据报警后果严重性以及允许的响应时间确定报警优先级,明确关键报警,制定并实施报警分级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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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通用规范》(GB 45673-2025 )第5.7.4.3条
5.7.4.3 在发生报警时,企业应立即确认和响应,记录关键报警处置过程,分析报警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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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通用规范》(GB 45673-2025 )第5.7.4.4条
5.7.4.4 企业应定期对报警活动数据开展统计分析,评估并制定措施,减少不合理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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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通用规范》(GB 45673-2025 )第5.10.5.1条
5.10.5.1 企业分析化验室(实验室)应配备符合安全、消防相关技术标准要求的报警、防护和消防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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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GB12158-2006)第6.4.11条
6.4.11??对输送可燃气体的管道或容器等,应防止不正常的泄漏,并宜装设气体泄漏自动检测报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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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18)第6.2.3条
6.2.3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备和装置的传动机构应符合下列规定:——工艺设备的轴承应密封防尘并定期维护;有过热可能时,应设置轴承温度连续监测装置;——使用皮带传动时应设置打滑监测装置;当发生皮带打滑时,应自动停机或发出声光报警信号;——金属粉末干磨设备应设置温度监测装置,当金属粉末温度超过规定值时应自动停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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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18)第8.4.4条
8.4.4袋式除尘器进、出风口应设置风压差监测报警装置,并记录压差数据;在风压差偏离设定值时监测装置应发出声光报警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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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18)第8.4.10条
8.4.10湿式除尘系统水量、流速应能满足去除进入除尘器粉尘的要求,并设置液位、流速的连续监测报警装置;应及时清除沉淀的泥浆,并保证水槽(箱)及水质过滤池(箱)无论除尘器处于开启或者停止状态,都要有良好的通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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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细化工企业安全管理规范》(AQ 3062-2025 )第9.4.2条
9.4.2 企业应制定报警管理制度,明确管理机构,设定报警管理的关键指标,对 BPCS、SIS、GDS等系 统的报警进行分级、分类管理,重要报警应有报警原因分析及处置记录,并定期统计分析报警率,优化报警设置,减少误报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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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细化工企业安全管理规范》(AQ 3062-2025 )第9.4.3条
9.4.3 企业应建立报警响应机制。BPCS、SIS、GDS及火灾报警系统等报警后,处理人员应立即确认报警信息,分析明确报警原因,并根据情况启动应急预案,未经现场确认、未分析报警原因的不应消除警报。